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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快递变“快扔”需要监管“快刀”
//www.auribault.com 2015-11-11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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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怎么能这样扔快件,东西都摔坏了。”11月9日,网友林先生@福州日报官方微博,称他早晨在道山路一家快递点附近看到,快递员站在距离大门一两米的地方将快件往快递点内抛扔。“这样的分拣方式也太野蛮了吧!”林先生说。记者来到林先生爆料的快递点,这家快递网点是天天快递白塔分站,“我们平时都是这样卸货的。”一名工作人员满不在乎地说,快递件比较多,这样速度会快些。(11月10日《福建日报》)

  快递变成“快扔”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不是天天快递的发明,也不是福建一个地方的现象。可以说,所有省份,所有快递,都是这样干的。快递变“快扔”伤害了快递这个朝阳产业。当这种野蛮分拣成为习惯的时候,并且分拣员面对记者质疑不以为然的时候,暴露出这种病态分拣已经根深蒂固。习惯成自然尤显监管其实是一把“钝刀”。

  快递的野蛮分拣与出了问题之后的“象征性赔偿”有关。有这样几则新闻值得我们玩味。一家公司在承运一个花瓶的时候花瓶破碎了,货主说是2万元购买的,而最后只是按照快递公司自我约定的1000元进行了赔偿;一位货主购买了一豪华摩托车配件,结果被摔断,这个配件价值2000多,快递公司最终只是赔偿200元。当然,快递公司也有自己的理由,赔偿价格是依据有关规定核算的,是合法的。问题是,如此合法的赔偿合情吗?

  如果赔偿制度不能变革,如果赔偿都是徒具象征意义,则野蛮分拣乱象难以终结。赔偿标准需要有尖刀的威慑力。除了赔偿的低标准纵容了野蛮分拣之外,另外一个因素还与现有规定成为摆设有关。为了确保客户利益,今年5月1日起,福建实施了《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若野蛮分拣快件,实施抛扔、踩踏等,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

  这个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可是,严厉的制度被束之高阁了。规定出台了,谁来执行?执行的部门是不是经常到快递企业去看看?当然,监管部门也不可能做到“踏破门槛”,可是,如果规定出台了好几个月,连一起处罚案例都没有的时候,再严厉的规定,在企业看来也只是一出“狼又来了”。执法是“钝刀”自然也就没有威力。所有快递都在“快扔”,这被扔的是啥?其实是规定的尊严。

  这还牵涉一个低端发展的问题。快递业发展得很快,犹如雨后春笋,可是也由于其发展得很快,却成了不太成熟的果实,有着青涩的味道,青涩的味道也就有了苦涩的基因。快递业的低端发展,工作量大,工人少,就制约了发展,也导致了无奈的“快扔”。如果快递只是发展得很快,始终属于低端层面,则“快扔”难以终结。这需要整合快递业发展的一把“快刀”。

  快递变“快扔”需要监管是“快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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