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蒋维祥:谨防“经假”产生溢出效应
//www.auribault.com 2015-11-12 来源: 南京日报
分享到: 更多

  在南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 昨天,本报这条消息让女同胞喜忧参半:喜的是每月多了一个带薪假日;忧的是如果缺少刚性保护,女同胞将来找工作恐怕要难了。原因无他,就是要当心“经假”产生溢出效应。

  女性的生理特点以及女性担负的社会责任,人人都明白,但并非人人都宽容,都善待,尤其是女性的特殊假期。通常一个女性在参加工作不久就要结婚生子,而在怀孕期间,工作基本上就很难一直保持正常,而产假数月,实际上也不可能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的相当一段长时间,工作也不一定能完全回归正常轨道。对此特殊假期,绝大多数用工单位早已接受了现实。然而,现在国家将全面放开二孩,也就是说,当生第一个孩子带来的工作波动平息不久,第二波就可能接踵而来,也就是说,同一位妇女的假期将增加一倍。这已经让一些用人单位头痛,现在又增加一个“经假”,一年又要去掉12天,出现对女性的歧视恐怕就难免。就在国家宣布将全面放开二孩的时候,就有一些用人单位私下表示:今后将尽最大努力不招女工。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女人假期太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经期假”绝非突发奇想生造而来,而是完全针对女性生理特点提出来的特殊假期,也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这个“经假”条件才适时推出的。从根本上说, 它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问题是要把“经假”落到实处,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经假”产生溢出效应。否则,该享受这项福利的女性不一定都敢于理直气壮地享受。

  据报道,去年开始,我市再次修订完善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并且已在全市推广。合同样本中提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这当然是一项针对在职女职工的保护措施,而对今后招工中可能出现的歧视,我们也要采取强有力的预防措施。要不然,本是送给女性的一曲 “福音”,无形中却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