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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已日渐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等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建筑共享车位。目前南宁市区的各类单位对外来车辆的态度如何?从记者的实地走访和体验来看,情况并不太乐观。
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面对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停车难几乎成了所有城市私家车主颇为头疼的一件事。自治区住建部门发出通知,鼓励和引导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停车位,在保障自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现错时“共享”,着实不失为一项缓解停车难的行之有效措施。尤其是这些停车位都不是24小时位位有车,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上班时间会有大量汽车外出办事,下班以后,更能腾出很多车位,而住在小区的私家车在上班时间基本上都已开出小区,如果将这些在特定之间空出的车位盘活起来,提供给一些外出办事车主临时停放,在互不影响中让有限的泊车位得到充分利用,委实能化解不少停车难问题。
然从实际情况看,因时间冲突给双方造成的不便、以及由“共享”导致看护和维护成本的上升等矛盾难以克服,使得包括很多政府机关在内所有停车场,都对这一“共享车位”提不起信心,愿意提供共享车位的单位徒增麻烦却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小区停车位实行共享反给本小区私家车主造成不便,而一些政府机关等单位出于各种因素考虑索性“拒绝共享”,分析人士也指出,政府在鼓励“共享车位”的同时,不能只有一纸通知,还应当推出一些具体鼓励措施甚至“实施细则”,以此更好的推进错时停车实现“共享”。
然这种带有政府强迫命令式的“车位共享”,势必也会引发诸多问题和矛盾,无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乃至区民小区,车位闲暇和车辆的车辆的流动都非绝对固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更有一些车主在临时停放之后,或出于其他原因变成长时间占据。错时都只是相对的。其次,从倡导鼓励“车位共享”进而变成制度要求,不但弱化了这种“车位共享”的公益意识,让自觉演变为政府干预,还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除政府机关单位以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小区停车位产权并不属于政府,说白了,这些停车位愿意“共享”是人情,不愿意共享也是“本分”,政府既没有权力去强迫“共享”,而一旦强迫命令不但属违法行政,更会导致各种乱收费行为的蔓延。
说到底,“车位共享”是在不影响自己的时候把方便提供给别人,都能如此,大家都能享受到“车位共享”带来的益处和便利,因此,政府机关应当在这种公益性方面,既要带头自觉作出表率,也要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向社会广泛宣传与普及“车位共享”的好处和积极意义,通过基层社区与所辖企事业单位及小区物业广泛沟通,将“车位共享”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说透,相信绝大多数都会予以理解和支持。当然,政府机关领导更要身体力行,在车辆离开车位之后,主动留下一纸便条或是给门卫交代一下返回的时间,也让自己的车位“活起来”,给群众一份便利,在看到领导能亲体力行“车位共享”,居民群众乃至整个社会岂能不积极响应和参与?(朱永华)乔子鲲:北京治堵决策莫煮夹生饭201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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