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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据意见稿,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据悉,我国快递行业近年来以40.4%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隐患大、快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快递业立法已迫在眉睫。(相关报道见A4版)
通读《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快递行业方方面面的内容有很多。比如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便重点关注了“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或可罚5万”(“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在“无人不网购”的现在,千呼万唤中《快递条例》出台可谓正当其时。因为,伴随网购兴旺发达的快递行业,近年来确实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频被投诉自不必说,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等事件,也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在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分门别类地关注行业发展的链条上下、方方面面,见证了相关方面立法的审慎与严谨。
但在关注“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或可罚5万”等细节之外,信息安全问题,更应被重点聚焦。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报道称,包括申通、圆通、中通在内的多家快递公司单号被泄露且非法出售,并称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单号伪造包裹诈骗用户的可能。2014年8月,“多家快递网站因存在漏洞遭黑客入侵,有1400万条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层层转卖”的消息,也见诸报端。类似的信息泄露,屡屡刺痛公众关注的神经。
快递行业信息频频泄露,必会带来各种直接和潜在的危害与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另根据第四十七条,“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此这般的详细规定,在督促企业、行业自律的同时,亦能最大限度地对从业者形成威慑,减少行业性信息泄露的发生。
但必须看到的是,尽管《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了信息安全,但整体而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虽然近年来我国各个部门出台的涉及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多达一百多部。但正如有专家所称,这些法律法规多数是重合的,还有部分是抵触的,并且部分法律规定太滞后;所以在大数据时代,国家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此而言,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关注信息安全之外,我们再一次呼吁,出台一部确保所有层面、所有领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亦能尽早提上立法部门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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