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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雨伞逼停地铁”倒逼管理升级
//www.auribault.com 2015-11-19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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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雨伞逼停深圳地铁,17日事件又有新进展。深圳地铁官微称车窗被乘客砸坏,还有乘客强行开门探身张望,乘客则称当时车上太闷,有两女乘客晕倒。南都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年来除了雨伞之外,深圳地铁还有诸多被逼停的现象,比如乘客人为按动停车钮。(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地铁被人为逼停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隐患。特别是,这次一把雨伞逼停深圳地铁,引起部分乘客恐慌,甚至有的乘客打砸车窗,令人既震惊又后怕。首先,乘客“见停就逃”,折射出了市民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一种焦虑。同时,从管理层面考量,地铁作为公共服务窗口,理应为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这既是地铁应该履行的一种服务契约,也是应尽的一种法定义务。可见,地铁逼停事件频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铁已成为公共安全的一个短板。

  地铁属于开放性的公共场所,人员来往频繁,身份关系复杂;特别是,乘客之间“零距离”接触,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发生“磨擦”,轻则产生纠纷,重则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可见,地铁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无论是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和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大格局考量,地铁首先应做好内部安保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地铁被人为逼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公共场所界定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可见,地铁是法定的公共场所,应纳入治安管理范围,而不能满足于地铁公司的内部安保。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应会同地铁部门,做好维护地铁治安秩序工作,依法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打击侵害乘客利益和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这一点来看,地铁被雨伞逼停,表明深圳地铁显然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因此,地铁逼停事件频发,倒逼地铁管理升级。首先,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地铁等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同时,制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预防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及犯罪行为,恢复正常的公共秩序。特别是,应将地铁、公交车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纳入“重点保护单位”,进行重点盯防,加强日常巡查,对于人为逼停地铁等突发事件,快速进行处置;对于暴力、性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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