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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网文《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最近两天在微信和微博上炸开了锅并引发热议。来自辽宁、职业为记者的张洋,向报社讲述了他在乘坐飞机期间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的经历。因飞机落地后迟迟不开舱门,以及机组对接救护车出了问题,他险些因救治不及时而陷入生命危险。(《新快报》11月24日)
不求索赔,也不需要道歉,这是当事人的表态。他之所以把自己的经历写下来,与其职业身份无关,只是想告诉别人在南航航班上发生过的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时间耽搁,因为机组人员与急救人员扯皮,自己付出了一段肠子的代价,甚至差点把小命赔上。而告诉别人的目的,只是想引起南航及其他航空公司的重视——对于生命,千万不能如此草率、麻木。这样的记者实在是善良又小心,他想提醒航空公司堵上漏洞,又不想给人留下借机索赔的印象,似乎索赔了,动机便变得不纯。
其实,索赔本身就是讨说法,本身就是提建议,如果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航空公司真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该要的道歉该要的赔偿,都可以要,只有这样才能让对方“吃一堑长一智”。不要索赔,航空公司未必会明白他的苦心。他们是否认真反省,不仅取决于现有规则是否完善,还取决于规则的执行者是否懂得尊重生命。
上述报道中,有两个细节让人难以接受。一个是,飞机着陆后50分钟才打开舱门。南航的解释是,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开舱门时间延长。这是一个理由,但在发生事故后,在当事人已疼得不行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有应急预案呢?联系、等待拖车的过程又是否可以缩短?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另一个细节,当急救人员到达后,竟然和机组人员产生了争吵,没有人愿意把当事人抬下飞机,机组人员也不愿陪护当事人去医院,结果时间又被耽搁,直到当事人自己忍痛下机。双方就这样纠缠于所谓的权利和义务,没把当事人的安危当回事。
诚然,一些理由似乎可以理解:比如,双方并不清楚当事人的病因,以为没有什么大问题;比如,事件只是巧合,如果没有所谓事故,救护就会非常及时;比如,双方的协商有问题,所以机组才没有派人陪护患者。这些理由貌似说得通,但为何就没有出现另外一种情形呢?当病人疼痛难忍时,机组方面启动了应急预案,并最大程度地缩短了送医时间;在病人病情危急面前,人们放弃了所谓的责任、义务关系,一切从争取救治时间和救护患者生命出发。如果是后者这样,即便出现所谓事故,当事人也不会有怨言和委屈,反而会觉得自己足够幸运。因为,在救治过程中,自己被充分尊重,生命被充分尊重。
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并没有体现在真实的细节里。这对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来说,显然难以接受,甚至让他怀疑之前航班上病人被及时救治的新闻都是编造的。该如何给这位记者,给围观事件的公众以信心和安全感?除了表态和道歉,除了重申完善制度之外,还应该强调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如果尊重生命成为常识,即使遇到最棘手的麻烦,人们也不会觉得自己是被忽视的个体。否则,遇见问题就会本末倒置,陷入利益计算。那时,即使规则再完善,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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