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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容规定》)作出修改:如驾驶车辆车身有污迹泥土、底盘轮胎带泥、车漆脱落等,或擅自发车身广告,有碍观瞻影响市容,或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11月29日《金陵晚报》)
此修改意见一出,就引起网民的热议。有网友调侃:是不是长得丑,以后都不能出门了?诚然,从市民生活角度出发,市容市貌是需要进行整改和提升;对《市容规定》作出修改,也是出于对城市形象的维护,但笔者以为,想要好心办好事,相关规定还应用对方法、走对程序,如此才能起到作用。
具体来说,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汽车轮胎、底盘溅到泥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尤其在南方阴雨连绵的天气里,哪家的汽车身上不带点泥土倒是有些诡异了。就算是在晴天才对此情况进行处罚,也是说不通的。在生活节奏加快的社会里,谁能保证车主就一定有时间和精力,随时随地对汽车进行清洗?显然,此类规定的拟制,并没有从人性化角度进行充分考量。
更关键的是,作为《市容规定》,其条款必然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统一的评判标准。而从公布的条例来看,于此尚有所欠缺。比如,不得有“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可实际是,在车流匆匆的街道上,交警及相关执法人员没有孙大圣的“火眼金睛”,恐怕不可能一眼分辨出,哪辆有广告的车是登记在册的,哪辆又是非法操作的。要是一辆辆拦下来细细盘查,就会对交通造成压力,给市民带来不便。而如果规定得不到执行,那势必会削弱它的效力。又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到底什么程度是有碍市容观瞻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评判,也会带给执法人员一定的困扰。
关于机动车的问题,涉及大部分市民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时,首先应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从民众的网上留言和评论来看,认为新规定要求过于严苛的不在少数。这种声音,应该被有关方面听到,并且在此后定稿中有所体现。而把“人”放在首位,合理制定规则,也应成为建设服务性政府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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