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宋广玉:“临时工打人”几时休?
//www.auribault.com 2015-11-30 来源: 南京日报
分享到: 更多

  11月28日,一段武汉汉正街城管“当街围殴商户”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数名满春街城管工作人员整治占道、出店经营时,与商贩发生争执,随后动手,双方都受了伤。江汉区满春街城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户说了难听的话,引发冲突。当时执法的队员,均为临时工。

  又是“临时工”。近年来,城市管理和其他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和被执法者发生冲突甚至互相殴打的事时有发生,每每听闻“是临时工干的”,总让人觉得有推卸责任之嫌。

  从法理上说,行政机关的协管员、协警、治安员等临时工,虽然没有行政事业编制,但行政机关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是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去行使执法权的,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相关部门都要为他们的职务行为担责。

  当然,有些事件中的打人者的确是临时工。近年来,部分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任务愈加繁重,受编制等因素所限,相关部门缺人手,只好雇用一些没有行政机关编制的协管员、协警、治安员等。于是,一些临时工被行政机关赋予了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管理权,有的甚至成了执法主体和管理主体,冲在城市管理等第一线,承担着本不该由他们来完成的大量工作。这恰恰也埋下了临时工打人的祸根。因为和正式工相比,临时工待遇低、没有编制、上升空间狭窄,雇用门槛相对较低。在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冲在前面的协管员等临时工,既容易与商贩等产生直接冲突,又容易被利益所诱,利用执法权、管理权吃拿卡要,进一步引起矛盾。

  因此,为避免临时工打人再度发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促使他们依法依规履职,不再动辄拿临时工说事儿。同时,提高临时工雇用门槛和工资待遇,让他们获得一份与其工作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和职业尊严,并严格规范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执法行为,不让临时工违规单独执法。还有,改变现有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当临时工不再站在行政执法第一线,“临时工打人”现象自然也会随之减少。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