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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缓”是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骂了自己,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扬缓”停职停薪一周。(12月3日《华商报》)
因在学校开教职工例会时没按要求带本记录,刚刚被校长点名批评过,被点名者随后就将“开会让狗咬了”发上了学校微信群,若说这“纯属凑巧”,并希望别人“不要对号入座”,这解释显然太过牵强。尽管对于“扬缓”由此招致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网上已然热议纷纭,我却想到:假如“开会让狗咬了”没有发到学校群,就是合适的么?
是不是如女老师事后所说的那样,开会期间她到外面接听家人电话时,楼道里曾被一条狗咬了一下衣服,一时恐怕很难作出明确判断。不过,我倒比较相信“扬缓”的如下解释:因为白天的事情心里有点烦,就打算在微信朋友圈里晒晒心情寻求安慰;可因其近视,发送时点错了,就发到了学校的微信群里。但问题是,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看同样不宜用“开会让狗咬了”这种带有侮辱性的措辞,去污染朋友圈的风气。
“开会让狗咬了”是让人先想到“开会时被批评心里不爽”,还是“开会时出去接个电话被狗咬了衣服”?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估计十有八九会选择前者。受到批评而不爽,这种情绪谁都会有的,也算不得不正常;然而,随之想到在朋友圈发布“开会让狗咬了”,以宣泄心中的某种怨气,这就未必妥当。一则朋友圈也是个半公开的社交空间,并非可以不顾文明自律,甚至胡言乱语;二则朋友圈里都知道你的教师身份,如此指桑骂槐地侮人为狗,岂不同样隐喻了自身的素质之缺?
当前眼下,QQ群、微信群等的即时聊天工具,俨然已成为许多人不可或缺的社交渠道。作为一些年轻的教师群体,长期浸淫于这样的交流沟通方式,难免会疏忽于一种使用上的误区,也即把半公开的群聊和群晒,等同于了纯私下的话语场所。因此,现实中有了块垒或不爽,以为在群内或圈里出言不逊地发泄一下恶气,根本就属理所当然的“自我调节”,也不必过多顾忌隐于网名背后的“文明形象”,这无疑是十分失当和有害的表现。
的确,假如“开会让狗咬了”没有发到学校群,延安那名小学女教师也许就不会“摊上事儿”。对于她被所在学校通过全体教师行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受到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相关法律专家或许会有更加精到的解读和评论;而我觉得,在学校群内发布“开会让狗咬了”的措辞,这似乎不能与正常的提意见混为一谈。因而,学校认为“对此问题若不作处理,以后再现同类问题就不好收拾”,未必没有“以绝后患”的长远考虑。但此事的最主要警醒则在于,即便不在学校群里,“开会让狗咬了”之类的“率性”发言,也不该无所忌惮地想发就发。
走笔至此,我倒想给延安那所小学的校长提个建议:既然对于你的批评或指责,有些教师可能心有不服,那就无妨公开宣布一下,以后学校群里尽可光明正大地“给校长提意见”。有了这样的一条合适反馈通道,那么将来再去处理那些声称“开会让狗咬了”的不当言论,也才更能显得有理有节,而不会招来太多“以权压人”的质疑和异议。(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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