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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点多,山东小伙郭强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12月7日《天津日报》)
明明是勇于救人不幸遇难,同事起初却反称郭强“主动跳河”;被人救起,获救者不言感谢,反以“自杀”谎言相向,在多方证人的证词下,事情才发生了180°转弯,这一言行远超大多数人想象,也打破了基本良知的底线,迅速点燃网友的怒火。
或许是落入激流之中惊吓过度而致昏聩,或许是害怕赔偿责任,人们可以理解当事人的惊慌失措甚至可以原谅其不发一语,但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成为另一个人获救的巨大代价时,害怕和赔偿都不足以成为逃避的借口,违背真相说谎更非良心之举,当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被轻易的抛掷一旁,舍己救人也就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救命之大义之举?波涛汹涌之中获救的生命险遭灭顶之灾,而被救之后的举动折射良知的缺失、道德的沉沦。“我心理上过不去,永远不会原谅自己”,但愿当事人迟来的道歉发自内心,并见诸行动,让谨守良知、尊崇美德成为不可或缺的道德课程,以此维护公共道德的人性栅栏。
2012年长沙小伙邓锦杰、2015年河南青年孟瑞鹏……近年来,像这种因为各种理由对英雄事迹冷漠逃避的案件绝非孤立,逃离、沉默,昧着良心说谎成为少数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常态,而社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似乎无能为力,没有说谎成本,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不仅要承担生命危险还要承担道德风险,道德滑坡,人性泯灭,何其可悲?
施救溺水的身体不易,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和体力,而还原扭曲的真相、挽救说谎的心灵更难。我们亟待建立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配套法规,让人性和道德不再于躲避中沉默。当下,良心的自责和公众的拷问迫使获救者说出真相,但是“溺水”的人性及道德更呼唤法制护栏,应该依法追究说谎者的责任,抬高自私自利伤害他人的社会成本,警诫他人,匡扶正义。
斯涵涵(武汉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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