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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维祥:餐厅收取“空气净化费”,合理吗?
//www.auribault.com 2015-12-16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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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随即对该餐馆提出行政警示。

  此事乍听上去感觉很搞笑,然而细想来却未必。在餐馆的实际经营中,别说是空调费、桌椅使用费,就连与食客关系不大的“门前三包”费、垃圾费等等,几乎与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都一直在收取,只不过这一切费用全部计入菜价,而没有单列出来放入账单而已。

  此事虽小,反映的却是市场发展中的大问题,那就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否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这家餐馆的问题看起来是没有事先提示,按照有关规定,餐厅经营者确实不能乱立名目收费,对此也的确该罚。可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在回应处罚的理由中,认为收取“空气净化费”很荒唐,这就值得商榷了,因为如果有关管理部门抱有这样的观点,那么即使这家餐馆事先提示了,恐怕也难免被干预。

  餐饮业在发展中会有许多新情况发生,一些旧的收费项目消失了,而一些新的经营成本出现了,就必然出现看起来“奇葩”的收费项目。比如顾客不愿用重复使用的餐巾,餐馆便从专业公司购进一次性餐巾,增加的成本,便要收取餐巾费,结果招致讨伐,现在很少餐馆还敢明目张胆收取这个费用了。可是这些新出现的费用不收取,日积月累的成本绝非小数目,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随便放在哪道菜的价格里面就行了。

  “空气净化费”就是如此。在空气质量不容乐观的今天,就餐时能有个“空气净化器”转着,哪怕只是一个心理安慰,消费者也觉得不错,餐馆没准还拿这当作一个吸引客源的亮点呢!因为空气净化器运转要用电,所以收费也是合乎情理的,只是这个收费项目听上去很奇葩,而且还把它放上台面,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再者,消费者也有选择权,“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如果张家港市餐馆稀缺,这家餐馆恐有强买强卖的嫌疑;如果不稀缺,那么,只要这家餐馆事先提示,别说每人收取1元“空气净化费”,就是再贵一些恐怕也无伤大雅。显然,将来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会很多,但将来新生的收费项目也不会绝无仅有,即使有些收费项目现在看来多么不可思议,多么荒唐可笑,就像20年前提起如今再正常不过的垃圾费、停车费一样,纯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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