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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不少员工对年终奖翘首以盼,但也不少黑心老板盘算着如何“炒掉”员工来节省开支。近日,网传湖南长沙某实业公司职员小林,因为上班时间忙着抢红包,被老板处罚3000元,一时引发全网热议。网友纷纷评论:这无非是一次“年底花式辞退”的变相“炒鱿鱼”。(12月16日《新快报》)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必须承认,员工上班时间抢红包,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但动辄就给予3000元的重罚,或借机将其辞退,折射出了这家企业的霸道和傲慢,甚至存在用“年底花式辞退”方式减少人力成本之嫌。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这名员工在上班时间抢红包,显然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见,一些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至于员工上班抢红包遭辞退,毕竟仅是企业的“自选动作”,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事实上,企业员工遭遇的权益困境,远不止“上班抢红包遭辞退”。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在某些企业管理者的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形同虚设。
因此,员工上班抢红包遭辞退,值得企业管理者反思。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重罚”和“辞退”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年底花式辞退”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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