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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用脚踹不出马路文明
//www.auribault.com2016-01-04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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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朱慧卿

  日前,南京一对夫妻过马路未走斑马线,与一骑车男子擦身而过时,女子竟被一脚猛踹,摔倒在一辆汽车后轮旁,十分危险。丈夫以为妻子是被汽车碰倒,还差点打了司机。(1月3日《齐鲁晚报》)

  不可否认,女子横穿马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给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然而即便是如此,也不能成为骑车男使用暴力的理由。如果说女子横穿马路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骑车男以脚猛踹女子,就是在以恶制恶。

  打人违法,自不必说。殊不知,骑车男在人流、车流交织的马路上踹倒女子,这种行为,危及了双方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轻则面临治安处罚,一旦产生严重后果,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骑车男使用暴力,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该女子完全可以向骑车男索赔。

  事实上,面对女子横穿马路,骑车男完全可以选择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如报警、拍下证据等。其之所以选择使用武力,源于以恶制恶的病态思维作祟,而这种病态思维,在当今社会比较普遍。比如,有人对随地小便现象忍无可忍,便在显眼处立个“随地小便猪狗不如”之类的恶语警示牌;有人对违章车辆深恶痛绝,便到街头怒砸闯红灯的车辆。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制恶目的,反而使自己的行为变成了恶行,真是得不偿失。因此,以恶制恶或者语言暴力,绝不是正义之举,必须加以摒弃。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还是交给执法部门去解决吧。

  总之,骑车男脚踹横穿女有违文明初衷。制止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而文明方式,既需要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更需要制度进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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