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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应设法对付78岁的“老扒手”
//www.auribault.com 2016-01-1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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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武汉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反扒民警杜伟在武昌雄楚大街一带公交车站巡逻时,又发现了一个行窃的“老面孔”,这一次他偷走了一个女乘客的1400元现金。他就是有多次扒窃前科且被抓后不思悔改的78岁爹爹陈某。(1月12日《武汉晚报》)

  这个“老扒手”可不简单,曾经因为扒窃入狱,此后也是多次被警察所抓,但是,问题在于他的年龄大,身体有病,从2002年起就没有再被关押过。警察每次发现他只能教育后释放。将他送回老家交给当地政府,但他又再次跑回武汉。

  类似的这样的无法关押或者进行刑事制裁违法犯罪人员的例子还很多,比如说,有些妇女利用怀孕来逃避打击,有些艾滋病携带者也以病来逃避打击。

  对于老弱病残、怀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对于他们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这是体现“人性化”,无可厚非。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对于老弱病残、怀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也是体现“人性化”,用于教育、挽救这些违法犯罪嫌疑人。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少数违法犯罪嫌疑人不是感激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而是利用法律的制度来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不予羁押,并不等于一定不能惩罚或者关押,要区分情况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区分像这样的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屡屡作案,是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或者老无所养,这位“老扒手”的行为固然可恶,不过,当地政府也应当了解一下他到底有无生活保障,有无人照料,应当尽可能解决他的最基本的生活。

  其次,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专门钻法律的空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他们也不能客气。一方面,有关方面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羁押场所,专门羁押这些违法犯罪嫌疑人,防范他们危害社会。比如有些地方针对艾滋病携带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就进行专门羁押。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比如加重对他们的经济处罚,让他们得不偿失,另外可以考虑制定一些针对他们的特殊刑罚,比如允许有关部门悬挂这些人的照片在公共场所,提醒人们防范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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