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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巨晓林,在1月17日成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史上,第一位农民工副主席。那么,成了全总副主席的巨晓林,是不是意味着也当上了部级干部?据悉,全总副主席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专职副主席均为副部级干部,而兼职副主席,平时仍在原岗位尽职,并不在全总机关办公。巨晓林就属于后者。(1月19日《人民网》)
农民工副主席巨晓林是不是副部级干部,查询规定与惯例即可。媒体和舆论之所以关注,焦点显然并不在于是否“一飞升天”本身,而是在关心2015年11月9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能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关心能否真正实现改革的目的,即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三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四化”,做强基层,为全总工作乃至整个工运事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生机、提供强劲动力。
农民工巨晓林当选副主席,既可以说落实了改革方案,因为巨晓林既是劳模又是一线职工,但又不能证明就真正落实了改革方案,因为之前已经有了类似的案例,如许振超、郭明义就都当过副主席。焦点为何落在了是否是副部级上面呢?原因很简单,专职副主席均为副部级干部,平时需在全总机关办公,而兼职副主席,平时仍在原岗位尽职,并不在全总机关办公。言外之意,是将是否在全总机关办公作为了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参考。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兼职副主席既要将原岗位工作做好,又要将副主席的职责履行到位,恐怕是不现实的。如果不能真正将副主席的职责履行到位,作为“劳模和一线职工”的农民工巨晓林成为副主席,更多的也就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了。但如果仅仅作为一种象征意义,这对推动全总去“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的作用,就会十分有限,这与深化改革的初衷又相去甚远,这种形式,要不要,实际上都是无所谓的。
实际上,要真正将中央深改组的初衷落实到位,仅仅在形式上“提高劳模和一线职工比例”显然是不够的。广大工人期望的是,作为代表的“劳模和一线职工”副主席,要真正在其位、谋其职,为全总带去新风,至少要将“群众性”充分体现出来。那么,现在的“平时仍在原岗位尽职,并不在全总机关办公”就不合适了,直接将农民工副主席定为副部级显然也是不合适的,这恰恰正是全国总工会需要改革的核心所在。
一些国家的工会运作方式,实际上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第一,工会领导是工会会员真正选举出来的;第二,工会领导的工作方式是全职的;第三,工会领导是任期制,当选就任职,没有当选就去干原来的工作;第四,工会领导的薪酬是很高的,往往堪比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正因为如此,工会领导才卖命地工作,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和改善会员在工资、福利、工作条件以及遵守合同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我国全国总工会在“提高劳模和一线职工比例”方面,完全也是可以借鉴一些工会的做法的。可以让当选为副主席的劳模和一线职工,办理“停薪留职”,在任期内全职在全总机关办公,真正履行其该履行的责任。在副主席的任职期间,基于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不定为副部级干部,但享受副部级干部待遇即可。任期结束后,则回到原岗位尽职,副部级干部待遇也随即结束,享受原岗位待遇。这样,是否更有利于深化改革初衷的实现呢?(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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