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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珠海市委员会在珠海两会上提交了一项“开车玩手机入刑”的提案。我很能理解这项提案的初衷,因为类似开车分神行为已对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影响。去年,大家还在为“女儿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争论不休,此事后来还成为高考作文材料,引发进一步争议。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开车中使用手机对行车安全的影响,更加呈现出普遍性和多样性,开车聊微信、刷微博,甚至看视频,并不鲜见。然而,这并不是说“开车玩手机入刑”就是必须的。
对某种行为的约束,有来自道德的力量,有来自社会规则的力量,最为严苛的当然是法律的力量。而将某种行为视为犯罪,是最为严厉的约束和惩罚措施。我认为,对“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建议必须审慎,一方面是因为,法律虽有极强的约束力,但不是万能的,如果是安全理念和文明习惯方面出了问题,仅靠法律在末梢环节严惩难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有没有想过:即便“开车玩手机入刑”了,如何保证违法必究?若不能保证执法常态化,那么最终会折损法律的威严,适得其反。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此是有相关处罚规定的,比如,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问题是,对此执法远没有成为常态,一些恰巧被高清摄像头拍到玩手机的驾驶员,往往感叹运气不好,并不会正视“开车玩手机”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零星执法大大削弱了法律的震慑性。
“开车玩手机”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更多的是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习惯和对待交通规则的态度上出了问题。这背后,是已有的交通法规未能完全落实,以及诸如随意变道、随意超车等违法行为司空见惯却得不到普遍约束……一些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得不到落实,那么就难以形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而通过入刑来严惩,以期实现一劳永逸的效果,并不现实。
执法成为常态,规则方能彰显。在这方面,没有捷径可以走。(作者系陕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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