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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急需转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致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为了13元的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无疑有悖职业伦理,哪怕是该不该收费存在分歧,可以争论,在此关键时刻也只是次要矛盾,不能本末倒置。更何况,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120救护车通行可以免费,这也意味着收费站收费的行为至少是合法的。
当然,就事论事而言,这里还有救护车通行高速免收费合理性的诉求。站在公益的角度,高速应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畅通生命安全通道。这样的观念不仅在社会中有期盼和体现,在高速运营的实务中,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这次司机认为收费站不该收费,凭借的不是法规依据,而是曾经运送危重病人免收费的经历。情与法所依不一,才构成分歧并影响到急救。
关于救护车高速通行费,各地存在不同做法。有的对有业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有地方规定救护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对任何情况下救护车都免费……规则不统一,必然会导致执行中的紊乱。
按现行法规,救护车并不在高速免收通行费的“6种情形”之列,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立法的局限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于2004年,既没有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也没有考虑到高速快速发展——高速如今已成城区之内和城际之间的快速通道。如果给立法打补丁,对救护车高速通行一律实行免费,自然无分歧可言。事实上,相对于其他的高速免收费,救护车通行费其实少得可怜,不会给高速运营效益带来影响。
如今已进入收费技术信息化时代,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急救车辆收费可以实行机构间的协议化,医疗机构与收费机构可以基于对法规的理解,通过协商形成统一的方案,免、减以及收与返,通过信息系统来协调,达到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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