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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仪征市一家民营公交公司老板刘明反映,去年年底,其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曾一次性购买了42辆纯电动公交车,打算投入运营。然而,与电动公交车相配套的充电桩建设,临近完工前,却突然被政府有关部门“叫停”。全新的电动公交车只得闲置在路边。(2月5日澎湃新闻网)
机动车尾气与雾霾的关系,基本是已被板上钉钉。否则,雾霾严重时为何要实行单双号?燃油为何要设“地板”价?同时,对新能源汽车各地也陆续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显然,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仅是技术革命,而且符合目前的环保理念,是治理雾霾的有效措施。那么,为何仪征一家民营公交公司的42辆纯电动公交车,会闲置在路边?
相关报道称“充电桩成拦路虎”。笔者虽然是外行,但相对于机动车的加油站来说,电动车的充电桩难道比加油站规模更大,建设难度更高?而与这42辆纯电动公交车配套的充电桩,在临近完工前突然被政府有关部门“叫停”,就更让人觉得这像是不招人待见的违章搭建。然而,这42辆纯电动公交车是仪征市经信委动员鸿铠汽运公司购买的,建充电桩也得到了相关部门“此项工程并不需要他们审批”的应允。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从表面上看,被“叫停”的安装充电桩的位置,是位于公交站牌旁边。而公交车充电时将占用非机动人行道,即占用公共资源,加上充电桩是露天的,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不予审批。听上去似乎也有道理。但在这个“道理”之下,这42辆纯电动公交车是“死定了”?而要合法占用公共资源,又要不影响非机动人行道,这是一家民营公交公司能做到的吗?
单独看这个问题,似乎也属于城市建设中常见的难题。而从对必须配置的充电桩“叫停”有人而解决无门来看,这42辆纯电动公交车被闲置,并非“充电桩成拦路虎”,而是相关部门是“懒老虎”。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但当地相关部门还停留在“因为新能源汽车是一个新事物,我们对这个不是特别了解”的认识层面;这件事到底具体由哪个部门牵头处理,连仪征市交通局领导都觉得“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特别掌握”。
如果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不是特别了解”,对具体情况“不是特别掌握”,那么,对机动车排放和雾霾的关系了解吗?对各种治霾措施的情况掌握吗?专家们已经把雾霾的成因从烧烤到熏肉,从焚烧秸秆到城市供暖都做了梳理,可见治霾的重要性和迫切程度。那么,对行之有效的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当地相关部门怎么会“不是特别了解”,“不是特别掌握”?说到底,从动员民营公交公司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到后期的什么都“不是”,反映出的不仅是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不了解,而是一项新生事物倒逼出相关部门一贯的懒政。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涉及环保理念,更是治霾的有效措施,连这种关系到政府官员自身健康的问题,他们照样不忧不急,还有什么事情他们是上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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