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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新华网2月5日)
驾校垄断驾照培训市场的现实已被公众诟病多年。凡考试必须经过驾校培训和预约,也必须受制于教练坏脾气,有时为了能够顺利参加考试还要请客送礼,这些现象都已司空见惯。不必讳言,在汽车时代里,在人人几乎都有考驾照需求的语境里,这已经侵害到了公众利益。
推出驾照“自学直考”,当属遵循教育规律、践行法律精神的法治进步体现,也是打破驾校垄断重要举措。在人们“喜极而泣”,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驾照自学直考”或许并没有想得那么美好。
首先,在新规中有不少条款都引发了网友的吐槽,比如,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且应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等等。有论者就质疑,普通家庭根本不会给自己的私家车加装副制动装置,一名自学人员只能在一辆自学用车上学习,局限性太大。如此严苛的要求,无形中影响了驾照自学直考政策的含金量。
其次,驾照自学直考,关乎个人权利,也关乎公共安全。随车指导员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能力不一,只是凭借交管、公安部门的相关记录,很难证明随车指导员的驾驶水平,教学水平。一旦无证驾驶员在练车时出现问题,恐怕就是无证驾驶,届时恐怕还可能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严重一些甚至能够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此看来,欣喜之余,人们或不免会对这种大众化、社会化的驾驶产生安全风险的忧虑。
所以说,“驾照自学直考”虽值得欢欣鼓舞,但也不必想得太过美好。要想真正让新规成为利好消息,还需要在开展驾照“自学直考”试点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包括“教练员”资质、“教练车”规范及“指定路线、时间”等驾培要件的明确界定。尤其是要对无照上路练车的合法性,学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认定、责任追究及保险赔付等新情况给予制度化预警。只有这样,“驾照直学自考”才是一件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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