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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应急车道畅通亟待严惩成常态
禄永峰
//www.auribault.com 2016-02-14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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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不少司机有在高速公路停车占用应急车道,或下车方便,或停车接打电话等违规行为。交警部门表示,对于在巡查中查处的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将处以小车6分、200元(客车12分、200元)的处罚。(2月11日《泉州晚报》)

  应急车道属于分秒必争的紧急救援通道,有“生命通道”之称。在高速路上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可能造成应急车道拥堵,影响救援车辆赶到现场。现实中,恰恰就有这么一类驾驶人员或者行人,总是无视交通规则和安全,一旦路上发生拥堵,他们便图一时之便,偷偷摸摸地挤占应急车道的行为时有发生。

  保障应急车道畅通,每逢春节等节假日车流高峰期,各地严查严惩,收效甚好。但若是执法稽查一旦松懈,此类违规违章行为又有所抬头。例如节庆过后,各地高速公路再次迎来返程车流高峰,在没有警察和电子眼的监控下,一旦遇到道路拥堵或者极端天气,一些驾驶人员就会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出现这种现象,除了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外,执法部门上路稽查不够,也是导致驾驶员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外,因用途的特殊性,应急车道在交通法规里有明确的定义与划分,处罚力度高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德国是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占应急车道最重处罚坐牢。美国则是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在重大假日期间和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则增强巡逻人员、设备和巡逻密度,有时还采用飞机巡逻,配合地面巡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或抓捕违法人员。

  然而,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专门就应急车道独立、严格规定,导致许多驾驶员把占用应急车道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对“紧急情况”的解释以及处罚标准,只是多见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但事实上,现实中往往由于查处不力,违法行为很少承担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一些经验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借鉴。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出台《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畅通的工作意见》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车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十五天的严惩。对党政机关车辆驾驶人不听劝阻,强占应急车道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属纪委、监察部门。

  俗话说,不怕慢,只怕站。安全行车,各行其道,注意礼让,遇堵塞或交通事故,切勿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这应该是行车安全的考量常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想尽早形成不随意乱占乱用应急车道的社会共识,还需相关部门“二力齐下”: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更加严厉的法规,在现有财产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的人身处罚等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让违法成本加大从而约束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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