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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奔驰募捐”应以诈骗论处
禄永峰
//www.auribault.com 2016-02-26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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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绍兴网友联系钱江晚报记者,说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募捐消息《好心人,感谢您帮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儿》。消息是一个绍兴女子发的,希望能募捐30万元。他的很多朋友看到后,都在转发,并献出爱心。然而,添加求助女子的微信后,他发现她开奔驰、秀钻戒。(2月25日《钱江晚报》)

  谁都知道,“开奔驰募捐”有违慈善本意。募捐如同雪中送炭,救助的是困难个体才对。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所有爱心人士知道这名索捐者的详细“家底”,大家还会不会痛快地向其伸出援助之手吗?

  随着事件的反转,所谓的“募捐”者却有“骗捐”之嫌,无疑给社会爱心捐赠人士带来一次不小的打击。从现有法律层面来讲,堵上类似“开奔驰募捐”的骗捐漏洞,办法似乎只有一种:应以诈骗论处。比如,累积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是,从过往救助经验来看,爱心人士对救助对象的了解往往只能听其一面之词,缺少必要的考证,显然有上当受骗的风险。而部分受捐助者,其悲情索捐的形式已经超过了募捐的本意。例如:今年1月3日出现在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集市上的“晕倒哥”,在不同地方以同一种方式获得社会救助。遗憾的是,因每次骗取财物较少,情节轻微,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加之流动性“晕倒”,地点存在不确定性,累积取证较难,而且取证成本也高。如今,类似“开奔驰募捐”式骗捐,同样会让一份份社会爱心被其滥用,经不起公益考验。

  看来,要补上“开奔驰募捐”、“晕倒哥骗捐”漏洞,还需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地”。第一,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核,帮助爱心人士进行真伪鉴定,从源头上规避救助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弊端。第二,应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加强对社会捐赠善款的流向进行追踪。动态的后续监管能够让救助帮扶对象精准化,也让善款的社会价值最大化。如此,就能避免后续因资金使用不透明带来的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社会募捐尽快走出“信任危机”。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募捐环境,从法治角度解决慈善公信力不高,募捐资金使用、管理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强化捐赠人知情监督等权益保障,依法处罚诈捐骗捐等不法行为,可防止滥用民间善意,保护公众慈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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