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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
时言平
//www.auribault.com 2016-03-01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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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磨一剑,终于到了初试锋芒的时刻。今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已经发生效力。法律生效后,能否不负立法初衷、满足公众期待,增加家门内的弱势群体向家庭暴力说不的底气,能否以坚固的法网构筑起守护家园的“安全岛”,关键在于切实有效地执行。

  如若没有法律,道德将苍白无力。多少家门内的哭泣和呻吟,多少被“家务事”掩盖的血泪悲剧告诉我们,要让暴力远离家庭,很有必要立起“国法”来管好“家事”。只有家庭不再隔离于社会,同样作为公民的家庭成员才能免于家庭暴力带来的恐惧。无数深刻的教训让人惊醒:当爱、道德和伦理不能护佑家庭的幸福安宁,就只能通过法律来呵护和托底。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并实施,意味着自此打通了干预“家事”的渠道。从此,维系家园和睦的将不再只有亲情伦理,还有了界线明晰、牢靠坚实的法律。自法律实施之后,不仅打家庭成员的肢体施暴行为要受到法律干预,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将受到约束。

  作为一部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暴法为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设置了全面而细致的防护。比如,日益常见的未婚同居现象,也纳入了保护范围;比如,针对连年出现的触目惊心家暴案件,明确规定实施家暴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将被撤销监护资格,意味着南京的饿死女童身上发生的悲剧可以避免重演;比如说,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机构及其人员将要担责,意味着责任将驱散冷漠;又比如说,设立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将有效隔离被侵害者的现实危险,成为反家暴的有效利器……

  不过,条文再严谨,措施再细致,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恐怕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尊严和价值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因此,只有抓紧让反家暴法落地,真正依法走进家门,家门内的恐惧才会消失,哭泣才会停止,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反家暴法的威严要常态显现,在家暴发生前及时干预、在家暴发生时及时出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细则来支撑。粗线条的法律框架,很多时候难以框住千丝万缕的家庭关系,只有进一步做好反家暴法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配套细则,才能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免反家暴法在针对现实问题时无从下手,从而产生悬置。

  当然,作为刚实施的法律,普法宣传毋庸置疑是重要环节。反家暴法的宗旨是保护家庭而非拆散家庭,因而,预防至关重要。加强普法宣传,各主体才能明确自身责任,才能在心中坚守法律底线,通过法律意识的提高转化为日常行为的自觉。事实上,反家暴法最大的效用,应该是事前的“预防针”,而不是悲剧发生之后的“手术刀”。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家事”有了“国法”管。家门内的野蛮能否得到有效抑制,关键要看法律管不管用,能否真正管到家、管到位。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只有各方都主动履行好自身职责,家园才能得到守护,被家门隔绝的公民权益才能够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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