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3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送福利来了!反家暴法、物权法司法解释、安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等一批新规昨日开始实施。
新规的不断推出,对生活产生积极影响,体现的是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如高速公路重大节日免费通行、酒驾入刑、恶意欠薪入罪等新规出台实施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让公众有“获得感”。但也要看到,也有一些规定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甚者沦为一纸空文。
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先后出台“禁补令”,结果很多地方规定与现实沦作两张皮;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许多地方出台了“禁烟令”,可真正落实罚款等强制性条款的很少……规定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动议、起草和出台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因此在颁行之前往往经过反复论证,完成了法定程序。规定自正式实施之日起,就应得到坚决贯彻、严格执行,法定的执法部门和机构,必须依法担当执法执规之责,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坐视新规沦为空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政府的公信力在于政通无阻、令行禁止,社会的安全感在于一切有法可循、依规办事。反家暴法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执行者而言,“清官难断家务事”之类的传统观念和推诿托词不能再有了;国家食药监局既有禁令,就绝不能再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上百姓餐桌了;安徽的“痛经假”、杭州的“救人者不必自证清白”等新规既然依法获得通过并且颁行实施,也应在当地坚决执行,确保制度权威,如此才能让制度的善意照进现实,达到社会善治的目的。
至于有人担心个别新规“不够科学”“难于实施”,学理上还可继续探讨,若真有不适之处,今后可以依法修订,但不能影响新规的现实执行。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必须有可靠的规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规矩,先把这些规矩立起来、执行到位,才能确保我们生活的空间,该方则方、当圆则圆。
劳动话题:农民工落户北京是个突破2009-12-22 |
鲁春雅:“公考”新规需依法便利考生2011-07-11 |
张贵峰:社会组织管理释放出良性信号2011-11-25 |
燕山快笔2012-07-05 |
西安晚报:银行“服务价格新规”应尽早面世2013-02-26 |
中国青年报:鼓励捐薪不宜以救助为“诱饵”2013-04-03 |
“政策因素”不应成为职工维权的障碍2008-10-23 |
屈金轶:“嫌丑可重拍”彰显服务之美2014-07-09 |
谭浩俊: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要约束更要规范2016-01-08 |
中工时评:“政策因素”不应成为职工维权的...2008-10-2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