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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之下,“日光盘”“漏夜排队购房”重现。先期认筹、开盘时通过摇号获得购房资格、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这是各地热销楼盘通行的程序,但杭州“杨柳郡”二期开盘现场,1400多组客户摇号产生388套房源的购买者后,在签订购房协议前要先签一份“邻里公约”,内容包括见面主动微笑问好,邻里有事主动搭把手;停车时车头朝外、轮不压线;文明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宠物户外活动时及时清理排泄物;控制楼板噪音,预防阳台滴水、坠物;遇红白喜事、装修提前通知,照顾邻居感受等12条。(3月1日澎湃新闻网)
签订“睦邻公约”的目的,当然是改变城市生活中常见的“邻居老死不相往来”的现状,构建起更为和谐美好的邻里关系,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并且,从其12条具体内容来看,不仅有对邻里交往的规范,还涵盖了社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事业、社区文化等方方面面,每一条都很有必要,都是建设现代文明社区的基本要求。
不过,正如同不少“出发点是好的”的事情一样,想要做好还必须符合相关程序、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有了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就可以不拘小节、强制推行。“睦邻公约”规范的是邻里之间的事儿,因此制订“睦邻公约”的主体应该是小区业主。而从以往的一些实践来看,相关公约基本上都是由业主和物业共同协商起草并推行的。小区楼盘尚在销售,开发商单方面制订一个“睦邻公约”,并未征求业主意见,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更何况,在楼盘热销、引发抢购的背景下推出这样的举措,并且不签公约就不卖房子,强制意味明显,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商家销售商品时任意设置附加条件,往往会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外,强签“睦邻公约”的做法,或许还有着宣传推广的精明考量。现在人们买房子,不光考虑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见的条件,对邻居的职业、素质也越来越重视,不少开发商为了迎合消费需求,喊出了“跟大学老师做邻居”之类的宣传口号。买我的房子,就必须签“睦邻公约”,潜台词无非是我开发的社区很高档、业主素质很高,以此来树立楼盘的高大上形象、招徕到更多的眼球。这不就成了炒作了吗?
老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亲戚可能一年也见不了几次面,邻居却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关系和睦了,小区的宜居指数和居民的幸福指数都会得到提升。签订“睦邻公约”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法,但一定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出现强制的问题,更不能沦为商业炒作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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