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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3月1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纳入其中,很多人或许有这样的猜想,即这岂不是鼓励同居行为吗?这岂不是在纵容道德滑坡现象出现吗?其实不然。笔者以为,从家庭暴力的范畴上看,家庭生活成员之间固然在列,而凡是有着同居关系的人更应该在列,如此也就能够从更为广阔的范围上杜绝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这显然是与道德滑坡没有任何关系的。
同居关系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情侣之间尚未缔结法律关系,比如年轻人在恋爱阶段往往会同居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就与道德滑坡没有任何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姻存续关系内,又与婚姻之外的人同居,这便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由此可以看到,如果暴力发生在尚未缔结关系的情侣之间,以往就会呈现被遗忘状态。因为没有法律保障情侣之间的关系,而这次《反家暴法》的出现就能够填补这个空白,减少和杜绝情侣之间的互相伤害。同样,在“出轨”这条线上,如果出现暴力,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而《反家暴法》的出现再次带来了新契机。
不难发现,之所以将“同居暴力”入法,根本的原因在于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凡是暴力行为都应该禁止;而从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上看,暴力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而无论这种暴力发生在何时何地何处。《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文明关系,更是将那些即将步入家庭,或者家庭之外的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同居关系纳入其中,这种从宽泛角度入手的立法精神就值得鼓励。当然,更为关键的仍在于落实,让施暴者无处遁形。
《反家暴法》将“同居关系”纳入其中,绝对不是鼓励人们出轨同居,而只是将已经出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杜绝暴力伤害人本身。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用道德有色眼镜去看待《反家暴法》,而应该从更为宽广的视角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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