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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消费维权执法也有个“蜗牛奖”
段春荣
//www.auribault.com 2016-03-16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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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新京报》一篇题为《3·15也该打打“假执法”》的评论文章发出质问:年年3·15,年年假货那么多,不能不令人发问,那么多监管部门去哪里了?同时,文章指出一些执法部门存在着监管走形式、“以罚代管”、与不法商家串通等的情形,“假执法”俨然成为假货背后的保护伞。

  近日,江苏泰州针对懒政、庸政、怠政所设立的“蜗牛奖”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该“蜗牛奖”明确发放给那些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职能不到位、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不及时的责任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看到新奇的“蜗牛奖”,笔者想问:在泰州,消费维权处置不力、假执法有没有机会得到“蜗牛奖”?

  答案大概是否定的。“蜗牛奖”设立的目的,在于倒逼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快推进快到位。从其提出的背景来看,“蜗牛奖”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推进重点项目不力者”,可以说,该“奖项”的设置由政绩导向所决定的,而并非或者不主要出于民生导向。

  “蜗牛奖”最初是老百姓的创举。曾几何时,河南商丘某小区开发商不按承诺时间交房,推迟交房日期长达两年之久,数百名业主给开发商送“蜗牛进度工程”锦旗;一航班延误、服务差,乘客发“投诉响应蜗牛奖”。如出一辙,站在老百姓的语境来看,对于那些消费维权处置不作为、乱作为的,“消费投诉蜗牛奖”同样适用。

  每年3·15,各地不仅会曝光一批不良商家与不法行为,也会表彰一批诚信经营企业,可谓打击不法,弘扬正气,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同时,工商、消协等部门也往往会表彰一批奋斗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典型人物与先进。如刚刚过去的一年辽宁省沈阳市消协干部陈长辉、安徽黄山风景区北海市场监管所所长陈寿富等10人被评为全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但是,却几乎没有对消费维权行政与执法不作为部门及个人的曝光。

  “假执法”不仅是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涉及权力变现与腐败。假执法的存在,不仅让不少不良商家免于被曝光、被取缔,让它们继续逍遥法外坑害消费者,也严重影响着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形象,影响着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影响着消费者维权自信,污染着消费与维权环境。

  地方党委政府为了追求“高大上”的发展政绩,绞尽脑汁设立“蜗牛奖”,这样的奖项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哗众取宠,就其实质而言仍旧是问责,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了明确问责规定,关键在于严明纪律、从严惩处,又何必再设置一个让公众看不太懂“蜗牛奖”来博人眼球呢?

  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上,不仅谋发展、促改革上的不作为、慢作为需要问责,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同样需要问责,这是保障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关键前提,也是让共享发展理念落地生根的关键。

  倘若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需要一个个“蜗牛奖”来快马加鞭,那么保护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一个个“蜗牛奖”来保驾护航。经济发展、项目推进中的蜗牛影响着效率,群众权益维护上的“蜗牛”则有可能发展成为蛀虫,蚕蚀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着社会公平,助长着不正之风,腐蚀着发展的基石,稀释着公众的获得感,延缓着全面小康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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