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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路权不可乱开斗气车
王丽美
//www.auribault.com 2016-03-22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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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一轿车被后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违法变道负全责。后车车主唐锦湘将行车视频传上网,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被众多网友指责,但交警调查确认他只是在吹牛。而对那一撞唐说“只是在维护路权”。前车违规超车,后车要不要避让,你怎么看?(3月22日央视)

  此案中,前车确实存在连续变道、压实线变道、没有安全距离仍强制变道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而后车属于正常依规行驶。但后车在这场无责的事故当中,果真那么心安理得?倘若后车撞击造成前车伤亡,且累及其他无辜车辆,我们是否还要为其“正义”之举鼓掌?

  前车违规超车,是否意味着后车有权利用交通规则,以恶制恶?法治社会,违法必究,但交通违法行为,当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其他人仅享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制止权,而非处罚权。我们能否在保证自己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速,安全第一,生命第一,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借此宣示自己的车技与路权。

  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72亿辆,公路交通网络也遍布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无一例外,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也在不知不觉中承担着破坏者或建设者的角色。如果说,肆意变道、侵犯他人路权令人憎恶的话,以暴制暴、藐视他人生命权同样令人害怕。健全的规则和高度文明的驾驶习惯既需要法治的全面推进,也需要每一个成员的自省自律与担当,而不是乱开“斗气车”,任由丛林法则野蛮生长。

  此案警方已经依据法规和客观事实,给出了纯技术性的法律判断,但在刹车与撞车之间,在路权与生命权之间,我们该如何判断与取舍,学会如何敬畏法律、遵循规则、尊重生命、文明驾驶,该如何给自己、他人、社会都系上“安全带”,关于此类的思考远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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