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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广东东莞一轿车被后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违法变道负全责。后车车主唐锦湘将行车视频传上网,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被众多网友指责,但交警调查确认他只是在吹牛。(3月21日澎湃新闻网)
“撞翻强行变道车”的唐先生,已经在央视新闻频道最新一期《新闻周刊》中出境,他在节目中谈论了整个事故发生时以及后续发展过程中的想法,其中包括网友对他的力挺和谴责。虽然他表示,诸如“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的言论是在开玩笑,但他还是坚持“若重来,还会这么做”。这必然会使对此的讨论进一步延续。
其实,“撞翻强行变道车”只是一起交通事故,而对此负责并让人们引以为戒的,就如交警的责任裁定,都在被撞翻的前车车主身上。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舆论争议,却变成了前车该不该强行变道和后车该不该对其惩罚的讨论。从法理到道德,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这就使得“撞翻强行变道车”的应有之义,发生了严重偏离。
本来,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反思,应该集中在车辆强行变道上。强行变道本来就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很容易让后车驾驶员因措手不及而恼怒。那么,这起事故惊心动魄的景象,足以让人感受到强行变道的危险性。然而,在对此的讨论中,引伸出了对强行变道该不该撞的意见分歧。这一方面由于在相关视频中,后车看不出减速的迹象,另一方面是后车驾驶员对此的不当言辞。这看似法理与道德的冲撞,但对“该不该撞”的讨论,是不具备现实基础的。
车辆强行变道铁定是违反交规的,后车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撞击前车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这样的规矩是警示车辆不得强行变道。但如果认为“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就可能把不可避免的意外,变成了故意的惩罚。这即使在法理上也属于“私刑”,是法律所不容的。而且,把强行变道和故意冲撞两相比较,后者的恶意更大。因为,强行变道虽然违法,但不一定包含对必然后果的放纵,有些可能是交通法规或驾驶技术上的缺陷,而故意冲撞是在实施一种必然造成后果的行为。
诚然,持“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观点的人,也只是基于受前车强行变道的惊吓造成的愤怒情绪。以前也发过被别车后拦截打人的事;而更多的人对“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的后怕,是考虑到这种行为具备很多实施机会。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即使行人违章,机动车也不能完全免责。而“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最可怕的是,无法对每一起这样的撞车作出是否故意的判断,这就可能产生如这位唐先生所说的“若重来,还会这么做”的自我放纵。
当然,“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不可能被法律接受。人们所担心的是,这种想法如果成为驾驶员的普遍意识,就有可能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不会产生良心的谴责。而是不是“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仅在带一下刹车还是踩一下油门的瞬间。而这一念之差,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
因此,希望“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只是一句气话。虽然有因别车而大打出手的,但也有为了避让小动物而翻车的。这说明支配人的行为的,不但有法律,还有道德良心。“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不可能被包括驾驶员在内的绝大多数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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