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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朋友圈成为假药藏匿所 3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且“网络”的范畴已经从常规的网络电商平台,向“微博”“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转移,美容类药品则是假药犯罪重灾区。(3月21日《京华时报》)
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假药相比,网络电商平台上的假药不仅更难查实,而且危害也更大。因为生活中的假药总得有人经手,它们要么出自医疗机构,要么出自药店,事后追究很容易查清来龙去脉,这本身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网上出现的假药可没这么好追查,仅商家与客户之间的遥远距离、网络上交易双方的隐匿身份等,就会给监管与查证带来不小的麻烦。而在危害方面,由于网络面对的是一个更加巨大的群体,一旦出现假药,则影响面更广,危害更为严重。
而与微信“朋友圈”里出现的假药相比,传统网络平台上的假药,无论其隐匿性还是危害性又要轻不少。因为当前网络平台只能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假如销售了处方药,则不论真假,一概被视为非法,这实质上有一层过滤作用。尽管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也不允许销售处方药,但由于类似自媒体是个对外封闭的空间,圈内发生了什么,圈外人很难查证,监管的力量被隔绝于圈外,假药就可能在圈内广泛存在。
再说,朋友圈内的药品推广更具欺骗性。比如,有些人以瘦身用品名义售卖药品,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是减肥药品;或者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等,种种躲避监管的方式极难查实。此外,“朋友圈”里不乏熟人,减肥类、美容类药品推广,通常与熟人间的交流难以区分。近来微信“朋友圈”里推介减肥、美容类产品很常见,也不乏有介绍微整形的帖子,其中就涉及不少所谓“瘦脸针”等假药。但或许因为当事人是生活中的朋友,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样的推广有什么不妥,微信“朋友圈”里所存在的假药,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检举与查证。
别让“朋友圈”成为假药藏匿所,这一方面有赖于监管部门主动“刷新”监管方式,将监管的触角伸进“朋友圈”等隐蔽空间,不让自媒体成为药品监管的空白地带。另一方面,更有赖于公众增强打击假药的意识,主动充当自媒体的“朝阳群众”,不让假药在隐蔽空间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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