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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这一决定来得突然,耐人寻味。
《管理办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那是中国进入机动化社会之前,如今形势已经大不相同,在私家车已普及至寻常百姓家庭的背景下,出租车已经完全失去昔日“贵族”身价,成为滚滚车流中的普通交通工具。《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与社会发展相脱节。出租车定位已不再是“公共交通”,而是私人个性化出行的方式。私人个性化出行,有没有必要实施统一管理?我看未必。
网络约租车这种新形式的出现,已经彻底改变了市场形态。对此,《管理办法》更加不适用。2015年10月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基本思路就是按照管理传统出租车的方法来制约网络约车,以至于套用传统出租车的运营模式,比如要求网络约租车的使用年限与传统出租车完全相同,统一标识,打印发票,甚至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都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要求网络约租车司机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等等。这样的《管理办法》如果继续存在,必然会成为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阻力,更难以规范网络约租车。
3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这是在交通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第一次看到来自国家部委对网络约租车的正式表态,其与交通部《征求意见稿》中传出的信息多有差异。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也改变了去年人大开会时“永远不允许私家车当专车运营”的表态,转而“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就是说,私家车通过合法程序转换身份后可以从事营运。这就需要重新立法,规范网络约租车的健康发展。
及至住建部和交通部废止《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更为清晰地表明这实际上是在为出租车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传统出租车和网络约租车的融合发展,扫清法律障碍,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这一变化值得我们期待。
不过,交通部长同时指出,在未来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这是充分考虑到我国城市的差异性的正确做法。我担心的是,假如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抱有传统思维模式,这一政策就可能成为固守落后的管理模式的借口,这是需要警惕的。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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