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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号贩子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3月30日傍晚,记者获悉,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维护公平就医秩序。(3月31日《重庆日报》)
面对死者家属的频繁“讨说法”,赔钱息事已经成了不少地方处置“医闹”的必选项。正是这样一种选项的存在且经常被运用,使得“医闹”不仅没有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可以说,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从制度层面约束了赔钱息事这一错误做法,为遏制“医闹”愈演愈烈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医闹”的决心。
然而,必须看到,禁赔钱息事只是依法治“医闹”的第一步。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向医院“讨说法”,也是在主张权利,维护权益,就现实情况而言,这种“讨说法”已经越来越偏离合法理性的轨道,往往上演暴力辱医、伤医甚至杀医,医院为了避免受到更大伤害,赔钱息事便成了无奈的选择,也逐渐偏离法治轨道、事实真相。
如今,禁止赔钱息事,无疑是将这种偏离法治轨道、事实真相的做法拉回到理性的轨道。于“医闹”的治理而言,有着正本清源的宣示意义。当然,禁止是好,能否做到是关键。面对“医闹”的压力,医院除了赔钱息事还有什么选择,如何能够更好地维护医院尤其是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显然,这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度和法律保障。
那么,如何保障?根据媒体以往的报道,人们或许只注意到警察的作用:面对医患纠纷提前介入,出现“医闹”事件时不惜加派三倍精力。其实,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不仅缓和不了矛盾,更别提根治“医闹”,其结果反而会加剧医疗纠纷背后的现实矛盾。其实,我们大可不必针尖对麦芒,不妨加大力度探索软性制度建设。
比如,在提升医生道德修养、专业修养等方面,完善医护人员“黑名单”制度,用准入与退出机制倒逼自身素质的提升;当纠纷产生后,提供完备的权利救济机制,比如搭建院方、患方、第三方对话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针对医疗纠纷由权威第三方展开详细调查,对于触犯法律的任何一方都不应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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