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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产妇夫妇一开始也并没有逃费居心。他们预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用,如果一切顺利,平平安安生下孩子,这笔钱也差不多够用了。但产妇突发大出血,抢救了一晚上,随之又需继续住院恢复,医疗费用也就给拉高到了2.7万元。所以说,苛责他们,也似乎不近人情。
这笔欠费的20%即4000多元,由科室13名医生承担,人均分摊了300多元,院方称作此扣罚规定,意在希望医生、护士能掌握到恶意欠费的情况,减少这种事情发生;而医院也承担了其中80%,同时,如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布英所说:“从法律的角度看,医院可以制定相关规定,从经济、行政的角度管理员工。”医生受到的处罚,看来倒也合理!
那这笔欠费,难道就无消化渠道了吗?
财政部、民政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财政部、卫计委《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第11条则规定:“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那产妇夫妇跑什么跑呀!一跑,那就不仅坑了自己,更坑了医生和医院,只会导致“三输”结局;一则,这对夫妇要背上忘恩负义的骂名,承受舆论的谴责;二来,相关医护人员得承担看护病患失职不力的责任,接受医院扣罚;三则,医院即便要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渠道消化掉这笔欠费,那也都是需要这对夫妇配合的呀,现在连个程序都没办法走了。
很多应该有的权利,为什么老百姓不了解,不知道?这个问题值得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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