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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清明节,陕西汉中市11岁女孩雯雯(化名)走了。5日凌晨,大批民警来到雯雯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民乐花苑的家中,邻居们这才得知,生前屡遭家暴的雯雯在被父母送医后死亡。邻居们痛心之余,纷纷叹息,“我们都想帮她,可最后还是没能帮到她。”(4月13日《华商报》)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社会各界无不对其寄予厚望,而实践也证明,该法的颁布对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人身伤害和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随着发生在陕西汉中市的这起11岁花季女孩被亲生父亲活活打死的悲剧被曝光,很多人都不禁在问:《反家暴法》为什么救不了这个11岁的花季女孩?这背后又有那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地方?
《反家暴法》最大的意义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以后有法可依。但是家暴行为有其不同于其他违法犯罪的特点,那就是极强的隐蔽性,尤其是对于城市环境下的“陌生人社会”来说,每家把防盗门一关,家里发生的事情,左邻右舍都难以知晓,更别说是其他人了。而对于家暴事件中的成年人,可以在事后寻求帮助,让事情真相曝光于众人面前,但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家暴以后却不知道向谁求助,又如何求助。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是在雯雯被她的父亲长期殴打、虐待致死的过程中,不管是学校,还是小区的物业,当地的居委会,都没有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来。实际上,学校的老师,受害人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人员,邻居,都发现了雯雯被父亲殴打虐待的事实,也采取了一些诸如上门劝说的举措,但是他们的作为也仅限于此,在没有阻止雯雯继续被殴打和虐待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报警等进一步的措施,直至悲剧的发生。
雯雯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态度,就很说明问题。该校校长表示,雯雯的班主任发现雯雯被殴打虐待以后,曾经想着要去找家长,但是雯雯表示如果去找家长,自己会被打得更重,然后班主任也就放弃了介入的打算。这显然是一种不作为的态度,同时也违反了《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雯雯的悲剧告诉我们,仅有法律的颁布还远远不够,如何让法律落实到实处,尤其是如何提高公众反家暴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家暴行动中来,才是避免更多人受到家暴伤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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