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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16点31分,深圳交警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一男一女骑摩托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他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交警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网友几乎都表示了支持和赞同。(4月17日《现代快报》)
这本是一起十分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查明的事实表明,摩托车闯红灯后与右方正常通行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驾乘摩托车的两人受伤。由于摩托车闯红灯且驾驶员与乘客均未戴头盔,因此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无责任。但就是这么一起并不复杂、极为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得到了网友和市民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从一边倒的声音中,可以读出“闯红灯被判全责”的正常与反常。
车辆和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常识。“红灯停、绿灯行”更是从幼儿园就开始灌输的交通规则,但就是有那么一些成年人,脑子没啥问题,精神也算正常,但偏偏“记不住”这么简单的常识,故意冲闯红灯,有时还把“闯红灯”作为一种“壮举”,由此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让正常通行的马路险象环生,甚至频频引发事故。据统计,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倍,每年因交通故事死亡的人数达十万人,损失惨重,其中不少事故就是由闯红灯引发的。“闯红灯被判全责”引得网友一致叫好,这说明了人们对闯红灯等破坏交通规则的丑陋行为的痛恶。
但必须要看到的是,叫好声的背后是渴盼,说明在日常的交通故事处理过程中,交警认定“闯红灯”者负全责的情况还比较少,甚至是难得一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既要查明事故的情况,又要依法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应当说,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认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但确有一小部分的责任认定经不起推敲。这倒并不是说交警徇私枉法,而是常常被一些案外的因素牵制。比如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中,或者是汽车与摩托车的事故中,除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外,总是会让汽车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像这起闯红灯引发的案件,即使汽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过错全在摩托车一方,但考虑到汽车有保险,赔偿能力较强,甚至是所谓的稳定,交警常常以汽车驾驶员“疏于观察”等为由,判汽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让本遭受无端之祸的汽车承担责任的做法,既有失公正公平,又易产生误导,助长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期待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严格依法办案,不要让任何的案外因素影响办案效果。这可以说是从“闯红灯被判全责”中引发的民意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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