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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合肥一女摊贩在路边摆摊卖菜,不但不听城管队员劝阻,还扬言“我家亲戚是大官”,并打砸城管办公室。民警要求女子向城管队员道歉,并赔偿城管办公室损坏的物品,可该女子始终态度强硬,城管队员只能放弃追究女子责任。最终,该女子乘坐家人的白色宝马轿车从派出所离去。(4月19日《安徽商报》)
女摊贩在沿街停车位上摆摊,而且还属于是无照经营,城管上前去管是职责所在,管起来就应该理直气壮。不管女摊贩是撒泼骂街也好,还是号称有省领导撑腰也罢,城管队员只要做到了公正执法,就没有一点毛病可挑。
为了避免阻碍道路交通,满足女摊贩面见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将情绪激动的女摊贩带离现场,这样做并没有明显的不妥。但是,女摊贩到了城管队之后,把办公桌上的物品扔了,把杯子、花盆摔了,城管队明明都已经报了警,最终却因为女摊贩“始终态度强硬”,结果“只能放弃追究责任”,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首先,女摊贩违法摆摊在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作为主管单位的城管部门,就应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清理的清理、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因为女摊贩这么一吵一闹,违法摆摊的事就好像没发生一样。这样一来,岂不是落了欺软怕硬的口实,执法的权威性何在,法律的尊严又何存?如果这一招管用,那以后摊贩都一哭二闹三上吊,城管还怎么去执法?
其次,女摊贩大闹城管队,在办公室里骂人摔东西,这时候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再单单是违法摆摊的事,还应该追究大闹城管队的相关责任。既然都已经报警处理,那就应该按照规定来办,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实在不行了就诉诸法律手段,怎么能够因为女摊贩“态度强硬”,最后就不了了之呢?这未免也太过儿戏了吧!
再者,女摊贩明明是无理取闹,却还扬言“亲戚是省里大领导”,这位领导究竟是确实存在的,还是女摊贩随口一说的挡箭牌,也有必要弄个水落石出。如果是确有其人,而且和女摊贩确有亲戚关系,那亲戚以自己的名义“为非作歹”,作为领导干部是不是应该管管,这位领导有没有纵容亲戚“胡作非为”,是不是也有必要查查?如果所谓的领导只是女摊贩拿来唬人的幌子,那这背后以官压人、以权压人的人治思维,是不是更值得深入反思?
总之,“宝马女”大闹城管队,绝对不能闹完就了事,只有严肃追究女子的责任,彻底查清事件背后的真相,事情才算得上解决,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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