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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这意味着,行政索捐、文件派捐等各种“逼捐”行为被法律划出了红线。
最近,网曝“兰坪县政府发文给各单位人员下捐款指标,仅临时工可自愿”,尽管该县作出解释,然而利用政府发文敦促职工捐款,未免有变相摊派之嫌。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慈善的法治浇灌还任重道远。
法律禁止募捐摊派,实质也是对自愿慈善的倡导。就捐款行善而言,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的土壤。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地铁上遇到乞讨者,本不想捐钱,害怕听到“这人怎么一点爱心也没有”的议论,就乖乖掏了钱。虽然终是行善,但总有“强扭的瓜不甜”的感觉。
不过,当这种“强扭”的善行放在富人身上,不少人的角色便发生转换。比如,马云曾被“逼捐”,有的人声称“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汶川地震之后,主张“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的王石,因捐得少被斥为“有理性、无人性”。前一段时间,扎克伯格“裸捐”引发国内一些人的“逼捐”心理,数落中国企业家、富人们缺乏慈善精神云云。“逼捐”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慈善又岂是“逼”出来的?
一些人的“逼捐”,比较流行的逻辑有二:一是社会责任逻辑,“达则兼济天下,你那么有钱就该捐”;二是比较责任逻辑,“没多少钱的人都捐得爽快,你更应该捐”。应当说,这种逻辑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甚至能形成相当的舆论压力。比如,当年“王石风波”之后,万科承诺捐出1亿元参与灾后重建。这貌似是公众施压的“胜利”,但也使富人陷入被索捐的纠缠,以致有企业家说,“捐几回就再不敢出头了。”可以说,“逼捐”的胜利不等于慈善的胜利。
其实,对于企业家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不止慈善一个途径。慈善固然很重要,却不是全部。企业家更基本的责任,是把企业经营好,让员工活得更好,对产业上下游负责,在此基础上才能让更广大的社会获得回馈。即便是企业家个人的财富,首先也应尊重其处置权。一方面企业家需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懂得如何让自己的财富更好地造福社会、回馈社会;另一方面企业家在慈善的方式、途径、时间上,都有个人的旨趣与考量,比如有的企业家关注特殊人群的病痛,有的关注教育、环境等等,不能要求企业家必须捐款或每次必捐。
“世路之蓁芜当剔,人心之茅塞须开。”有慈善抱负的富人,不要因机制不顺而善行止步,用自己的努力去破局就好;更不要埋怨公众的挑刺,用行动与沟通去消除误解、赢得支持就好。真正富豪慈善的境界,会将自己的财富视为社会财富“神圣的信托”,把自己当成社会的经纪人,用自己卓越的头脑、精明的管理让每一笔钱都能最大限度、最持久地服务社会。
强迫玫瑰栽种在沙漠中,芬芳必不会持久;逼迫富豪捐赠,也逼不出慈善的未来。慈善的土壤是大爱生发的自觉,自觉的培养基来自感化后的自愿。“灾区的人比我更困难!”曾经一位乞讨老人在捐款时说的话,久久在人们心中激荡,超越了捐赠数字的多少,召唤着人们尽己所能去奉献。慈善的明天,必是将阳光打在他人的脸上,把温暖留在我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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