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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血案嫌疑人精神鉴定结果公布,滕某经鉴定患抑郁症,承担部分刑责。之前,被杀学生哥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最担心嫌犯“被精神病”,如今一语成谶,死者家属当然不能接受。很多网友也抑郁得不行,质疑过程的蹊跷,质疑动机的不纯,阴谋论的声音一时不绝于耳。
对家属而言,杀子之恨也许只有以命偿命才能化解;对公众而言,则是用暴力和血腥挑战人性底线,只有严惩才能服众。尽快将罪犯绳之以法,才是对逝去的生命最好的告慰,是对死者家属最大的公平。可如果让一个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不公平的。法律对精神类疾病在责任认定上的相关规定,不是为了给一些人可乘之机,而是根据情节在尊重事实基础上作出处罚,法律为什么要区分各种犯罪情节,划出不同的量刑区间,道理也就在这里。至于抑郁症是否能构成减刑的理由,关键还得看滕某在作案之时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意识。这有待于法庭作出裁定。相比于鉴定会给出什么样的结论,我们更应该关注鉴定本身是否合规,调查取证是否严格缜密,有没有给足质疑的权利和被害方申诉的权利。
普通民众不是专家,也不掌握滕某犯罪前后的精神状况,最忌讳把想象当成了结论,用推测、揣摩来填补真相的空间。司法鉴定的结论不是不可质疑,事实上,精神鉴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有可能因为判断的偏差导致结果的不同,但我们在质疑的时候不能没有根据、预设前提,被情绪左右。将一个没有精神疾病的人贴上精神疾病标签,不可取;无视一个有精神疾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样不可取。
更重要的是,一味地排斥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会掩盖另一个问题的严重性。滕某杀人,相信是始于恶念,但精神状态对其影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这从滕某犯罪理由之牵强、手段之狠毒、行为之异常就能看出几分端倪。这事反映出大学管理上的粗糙。川师大其实有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也有专职、兼职心理咨询师;新生入校时有心理状况的评估,学校也有危机干预机制。可为什么这些看似严密的举措最终都沦为一纸空文?一个曾经在高中时期两度自杀的学生,又是怎么通过心理评估的呢?其实,在精神救助方面处于事实上的空白状态的远不止川师大一家。当大学生出了问题只能自己扛时,必然会有些人因为没扛住崩溃了,极端的人则选择伤害他人,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冷漠和无助也是大学校园里屡出恶性伤害事件的原因之一。
厘清这些事实,承认这些事实,有助于我们回到问题的深层,去关注当代大学生的生存状态,反思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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