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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放气以错制错不可取
陈科峰
//www.auribault.com 2016-05-12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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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处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违者放气”——这是福州群众路附近世茂洲际酒店消防通道上一块由物业处放置的告示牌,其中“违者放气”的警告并非吓吓人而已。市民林先生路过此处时,就用手机拍下了保安放电动车车胎气的一幕。(5月11日《福州晚报》)

  虽说乱停车者犯错在先,为贪图一时方便占用消防通道,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方就可感情用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公然采用“放气”的极端方式进行惩戒。法治社会得讲法,选择“放气”属下下策,看似出手迅速、“罪有应得”,实则“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然而,道理归道理,现实生活中,人们或出于某种心理平衡之需,采取类似“以错制错、以脏制脏、以暴制暴”方式解决问题的案例却不胜枚举,过往诸多事实反复证实一点——这些粗放的举措,不但治不了本,有时连标也治不了,更多时,只会引发反感,人为激化矛盾,让简单问题复杂化,将小问题变大问题。

  法治环境不但要求我们对法律、制度有所敬畏,同时,解决任何问题,都要善于、敢于拿规则去丈量、判断,凡事依法而行,面对“乱停车”、“闯红灯”、“乱刻乱画”等不良陋习之际,我们同样也须有足够的耐心通过法定程序谋求解决。与此相对,动辄采取“放气”之类的另类策略,不但暴露了当事者在管理上的虚弱和黔驴技穷,也只能是好心办坏事,给双方都添堵。

  在全社会迈向文明法治的过程中,以错制错理所应当被代表公共意志和利益、更加严谨的“法治”高级管理思维所代替。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法可依”是第一步,更重要的,遇事我们要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克制,不被一时义愤冲错头脑,而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成为一种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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