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赞“励志小偷”模糊是非界线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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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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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套房子,一辆车,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13号,重庆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出租屋墙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重庆时报》)
有关“个性小偷”的新闻大家见识过不少,这名小偷不但很“励志”而且富“爱心”,甚至显露出“高境界”,不少网友纷纷感叹,除了“偷”之外皆值得“点赞”。
网络跟帖赞叹有加,让人感到既好笑又狐疑,这真是个“盗亦有道”、值得我们不吝赞美之词甚而报以掌声的“励志小偷”吗?非也!从报道披露的详情可以看出,30多岁的嫌疑人罗某,10年前就曾因盗窃被判刑7年,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更把参加直销培训学到的那一套应用于偷窃实践,活脱脱一个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
满脑子想“找钱”原本无可厚非,但前提要合法、走正道而不能不择手段,制订偷窃犯罪计划、目标谈何励志,分明就是走火入魔的表现;用偷窃来的钱替弟弟买房买车是爱心吗?想必只要其弟知道真相且有正义感也会不齿;建希望小学的“高大上”目标,即使果真付诸实施也不过是试图掩饰、洗白罪行而已,何异于贪官拿赃款做慈善粉饰自己?
不管小偷做法如何另类、新奇,都不能掩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失德就是失德,违法就是违法,一切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行径都应该受到旗帜鲜明的抵制,不讲原则的情绪化谬赞“励志小偷”,不仅可能助纣为虐纵容恶行,而且必然模糊是非界线和道德法律底线,难免给社会大众造成认知误导,释放反励志的负能量,损伤社会道德土壤和法治生态。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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