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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伊始,好消息频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6月1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此外,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将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针对可能“涨价”的担忧,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无论这是因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还是基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纵深推进,对药品定价的放手,都是值得欢迎的“有一种爱”。事实上,这种对放开定价的兴奋,以及对放开定价后对“药价会不会大涨”的担忧,喜忧交加中所糅合的乃是对改革求变中的社会福利期待。
当然,这并非是要对此前政府定价机制的全面否定。始于2000年的政府指导定价管理,首先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而从政策路径来看,这种以压抑药品价格虚高为目标、以政府管制为手段的规制,在一段时间里“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社会短期福利的改进。
但是,回望“政府定价”走过的来时路,除了陷入“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的尴尬外,附着其上由扭曲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发展无序、管制设租和企业寻租引致的腐败丛生,更是成为其不可承受之重。一个最直接的力证是,10多年来的30次政府管制背景下的降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居然还能听到“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声音。于此而言,在社会福利价值实现上的失败,成为“政府定价”失灵的注脚。
“政府定价”的失灵,或许有着时代变迁的背景,但是,从根本上说,它在历史长河中黯然退去,不仅在于医药合业、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的格格不入,更在于对于药品这种特殊的准公共产品的规制失范,在药品价格所衍生的产业链上,丛生着寻租和投机的暗流。
此番对药品价格确立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所要着力实现的愿景,不仅仅在于推进医药产业在市场格局下的蓬勃,更是在于通过改善医药产业格局,建立合理公平的价格秩序,厘清医药产品的社会性和经济性,在社会福利改进和医药产业发展实现最佳平衡。药品价格治理重构的着眼点,在于政府需要确立清晰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更具体来说,它应着眼于社会福利价值的回归,比如让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彰显出以民生为重的社会福利价值取向。
值得欣慰的是,在此前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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