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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实施违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员和群主都被依法判处了刑罚。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其管理的成员达200人以上且主要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微信群内,放任被告人张某传播淫秽视频121个,两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6月5日《中国青年报》)
好好一个聊天交友群,逐渐演变成传播淫秽视频群,让人可叹可悲。不过,不少网友觉得,群主谢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完全是“冤大头”。一方面,群主只是群的创建者,与其他群成员没有真实身份关联,群主的言行在法律上不能代表这个群的全体成员,群成员的言行也不能代表这个群的群主。另一方面,群成员太多,将会带来海量的聊天、共享信息,群主即使不想放任不良内容,恐怕也有心无力,何况群主并没将那些淫秽视频拿来谋利。
网友上述认识很有市场,然而大错特错。首先必须牢记,QQ群、微信群即使以聊天交友为主要目的,即使存在于虚拟世界,它们仍是公共空间,至少是有限公共空间,而非纯粹的“爱干吗就干吗”的私人领地,尤其是群成员较多的QQ群、微信群,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有相关责任人对群成员的言行把关与负责。而群主创建了群,拉来网友或朋友入群,作为创建者而拥有群内的最高权限,对群内信息自然也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群内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要说群成员太多,群主对海量信息想要监管也有心无力,其实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说法。群主既然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就有必要提前预见群里可能传播违规违法信息,提前建立一个符合公序良俗、遵章守纪的“群规”,要求群成员自觉遵守,理性有序互动。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群规”,就果断处理,要么禁言,要么踢除出群,群内秩序自然会井然。发展到淫秽视频呈现“你我共分享”的混乱状态,群主显然失职,即使没有主观放任的故意。
至于群主并无传播淫秽视频的主观故意,没将淫秽视频用于谋利,也不能成赦免群主的正当理由。当初有无传播淫秽视频的主观故意,实在不好界定,倒是淫秽视频通过其微信群得以传播,则成为了铁的事实。最高法、最高检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早就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或者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因此,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群主被同罪处置,是罪有应当。在这个“不加几个群都不好意思叫网民”的互联网时代,网络群组会越来越多,群主也会越来越多,这个“群主同罪处置”的案例给群主们提了个醒:群主是群的创建者,更是群成员的管理者,群员言论的过滤者,群主要担当社会责任,不仅自己不能为提升所谓的人气在群内传播色情视频,也要管好群成员,为净化网络出一份力。如果在群组中拿自己不当回事,极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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