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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起,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玉林荔枝狗肉节总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以“民俗”为名、实为商业营销的“节日”。中国动物保护组织首都爱护动物协会表示,“日杀万狗”的狗肉节背后隐藏着一个全国规模的非法盗运屠售伴侣动物的罪恶产业链。(6月20日新华网)
玉林荔枝狗肉节又至。这份最新的民意调查,可谓为今年的狗肉节之争注入了一把作料。调查结果显示,64%的被调查民众支持取缔玉林狗肉节,51.7%认为狗肉贸易应当被全面禁止,而69.5%的民众表示从未吃过狗肉。暂且不说该项调查的结果是否足够准确。问题在于,即便是64%的受访者要求取缔玉林狗肉节,其也并不能等同于必须取缔。玉林方面也早有回应:玉林市官方从来没有组织过狗肉节,真正的“荔枝狗肉节”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狗肉节并非是一种单纯的由政府组织的仪式,而是内化为当地民众的消费习惯,那么这种取缔,到底从何谈起?莫不成要全民禁食狗肉?
从动物伦理的角度,当然可以呼吁不吃狗肉、爱狗,但理性呼吁的界限到底在哪?类似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威胁食客的过激举动,恐怕只会激发人们的逆反心理,而并不利于动物伦理的社会认同;其次,对于食客而言,只要未对动物保护者形成直接的冒犯,他们的权利应不应该得到尊重?至少在没有法律对食用狗肉说不,吃狗肉也未能成为社会主流禁忌的背景下,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些问题,其实已经无关爱狗与吃狗之争,而恰恰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坚守的自由与权利的边界。狗肉节之争,也应该建基于这些社会底线共识之上,否则注定无解,也难免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内耗。
社会伦理观念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是各种社会元素博弈妥协的结果。在对待狗的态度上同样如此。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吃狗肉不应该被提倡,或有违动物保护伦理,可以说是社会动物伦理观念的进步。但对于那些尚处于这种伦理共识之外的人,是否就意味着要以“强制”的方式来保证其“进步”?更何况在今天,所谓的狗肉节之争,已经不单单是表现在吃狗者与爱狗者之间的冲突。它更夹杂了经营者、消费者、动物保护组织、爱狗人士等各方力量的博弈。这种复杂的力量构成,决定了爱狗与吃狗肉并非非黑即白的道德对立,也决定了任何一方都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压倒性胜利。
所以,当此之时,与其大肆宣扬吃狗肉与爱狗之间的价值站队,不如务实的从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比如,当前法律明确禁止来路不明的禽畜流通,对于狗肉的来源到底是什么,不应该只有动物保护组织的调查,更该敦促公共部门履行好应有职责;再比如,面对盗窃或杀害家庭养狗现象的多发,应该呼吁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而动物保护组织也可以从动物保护常识、食用狗肉安全性等角度,强化相关知识的普及。这些方式,既能避免爱狗与吃狗的直接冲突,也利于增进动物保护伦理的社会认同。
在某种程度上,狗肉节之争,是社会伦理、价值观、利益多元化“融入”的一个缩影。面对这样一种社会多元化背景,首先必须承认其发展的过程性,要相信时间的力量;其次,则是要恪守社会法律与文明的边界,以辩论与说理的理性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立场,避免“理性胡闹”。否则,永远停留在价值观的对抗上,只能制造多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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