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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空坠物应堵住法律漏洞
刘建国
//www.auribault.com 2016-06-22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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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孩子:一路走好!别害怕,上帝爱你!”香洲区乐园路,石子将一张纸条压在路边角落,四周围绕着心形的红色蜡烛和康乃馨花束。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引发全城关注。事发第二日下午,笔者重返事故现场时,发现有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6月21日 《南方日报》)

  不止是在珠海,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高空坠物事件,造成伤害、死亡的情形也不少见。遗憾的是,频频出现的高空坠物,却依然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高空坠物所带来的伤痛依然年复一年的存在。从这个方面而言,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如何为高空坠物装上“防护网”,无疑值得进一步反思和警醒。

  众所周知,如今在很多城市里,高层住宅的分布范围广泛,一些住宅甚至高达数百米。在高层住宅的背后,一直伴有高空坠物现象,所谓的高空坠物行为,其实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出于诸多不同的想法,某些住户故意为之,将一些物品丢到楼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住宅的窗户设置不合理,容易引发窗户脱落、窗台物品坠落等等,表现为住户的过失心态。不管属于哪种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住户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行为人的情形下,甚至具有“嫌疑”的住户会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否认,法律层面的规定,避免了高空坠物情形发生后出现索赔难,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然而,侵权责任法律的规定,明显具有滞后性,也就是说只有发生侵害行为后,法律才会介入。那么,当侵权行为发生后,伤害或死亡悲剧已经发生,根本无法实现亡羊补牢的效果。正因为如此,如何强化法律的前置性功能,让法律成为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网,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就目前来看,为避免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相关部门对高层楼房的窗户设计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措施。在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指出高层建筑不能采取外平开窗,而已经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该加强牢固窗扇,防止脱落。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也专门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规定了高层及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者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应该有防脱落的措施。

  不过,技术措施并没有对高层建筑的窗户外开做出明令禁止。更为重要的是,技术措施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开发商、装修公司、住户等可以随意设计安装窗户,缺乏前置性的审批处罚程序。假如,对开发商、装修公司、住户等,专门制定硬性的安装及防护标准,并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方式,高空坠物的悲剧就能够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避免。

  悲剧面前,不能仅仅止于一时的热议和关注,不管是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如此,相关部门应该堵住法律漏洞,强化立法源头设计,让法律成为“事前诸葛”,让高空坠物尽可能远离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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