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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打通了治理“任督二脉”,练好监管“内家功夫”,才能有力惩治食品安全乱象,并在今后将这类问题止于未萌、禁于未发
从“2016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人们得知,尽管深圳全市食用农产品95%以上需由市外供应,对外依赖度在全国一线城市中最高,但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整体稳中向好。成绩来之不易,启人深思。
食品安全状况如何,关键就看监管部门的治理能力。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就是为了“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只有打通了治理“任督二脉”,练好监管“内家功夫”,才能有力惩治食品安全乱象,并在今后将这类问题止于未萌、禁于未发。
深圳食品安全状况的改进,得益于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提高。在宏观设计层面,深圳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规划还被深圳市政府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被列入跨“十三五”重大民生工程。在体制机制层面,《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加紧进行,市人大和市政协组织代表委员视察食安工作,还发动企业、市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共治。在具体执法层面,针对水产品安全的“清水行动”、针对面食安全的“清面行动”、针对食品无证经营的“清雷行动”重拳连击,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黑名单”震撼曝光,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筑起一道道防护网。
让市民吃得更安全、更健康,需要打造“食品安全治理2.0版”。只有补齐治理上的短板,让整个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问题发现、介入查处、风险预警、防患未然等各方面具备强大能力,才不会出现“监管忙着灭火,民众时常遭殃”的问题。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政府部门应当汲取多方智慧。食品从产地到餐桌要经历多个环节,需要进行全链条管理,以实现在每一个环节消弭安全隐患。对不同环节的管控,需要吸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不同方面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智慧。让每个环节的监管强起来,进而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才能让有毒有害食品无从产生或无法流通。
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重在建立一套有力的惩戒机制。企业负责人因食品安全问题而诚惶诚恐、企业因产销问题食品而被罚得“关门大吉”,这些故事我们从媒体上看到或听说了不少,可惜大都发生在境外或国外。拥有立法权优势的城市,不妨在食品安全立法、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等方面谋求突破,用锋芒闪烁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来慑止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不当谋利的冲动。
治理升级,还民食安。顺应市民殷殷期盼,亟待利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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