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据报道,《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实施。监管部门表示,欢迎更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运用自身数据集合的优势和传播媒介的特征,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交流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的工作之中,以形成食品安全共治的社会氛围。
目前,我国的网络交易越来越兴旺,网上销售食品也日益火爆。由于网络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且违法成本低,在经营者诚信自律不足和监管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更给食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网购食品的消费方式具有高效和便利的特点,但是网络食品经营安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助于填补这一监管空白,将会对网络食品经营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但确保网络食品的安全还需要多管齐下。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制订和完善网络食品监管相关制度法规,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责任,规范对微博、微信等平台的监管,保证网络食品经营规范有序、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建立网络经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网络食品经营实名制,实行网络食品经营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加大网络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供给、收集与反馈力度,做好网络食品经营建档和维护工作,切实推进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实名制管理,并要求所有市场主体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台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公开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确保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质量信息充足、专业、可信,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信息追溯制度。
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办法把关;食品企业、商家和第三方平台应严格按照办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严厉打击经营违法行为,将不合格的食品和违法经营户列入“黑名单”。
罗宇凡:朋友圈就该传递正能量2014-08-08 |
“猪肉有虫”谣言反复出现的警示2014-11-27 |
“猪肉有虫”谣言反复出现的警示2014-11-27 |
法制日报:食品安全法大修后更需执行合力2015-04-27 |
汪昌莲:“专家打假”是另一种“有偿删帖”2015-10-13 |
杨淑贤:保障网络安全立法得跟上2015-11-25 |
钟宪章:互联网安全需要法治呵护2015-12-09 |
外媒解读习近平演讲:向世界传达中国的大国...2015-12-17 |
西瓜园2016-02-29 |
对“梯子外卖”宜堵更宜疏2016-05-0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