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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不少人反映收到过类似包裹,上面的广告涉及旅行社、网店、培训机构等。记者发现,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商业行为。
理论上,任何能够实现广告主和目标受众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工具,都可被视为广告媒介。就此而言,快递包裹也是刊印广告的合适载体。作为一种衍生性的附加服务,“包裹广告”的兴起,能给快递公司创造额外价值。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这一广告形式也面临诸多质疑和争议。
“包裹广告”的特殊性在于,其所依托的并不是传统的信息媒体,而是一种功能性、实用性的包装容具。得益于电商平台的强势崛起、网络购物的迅速扩张,快递包裹投放量获得了爆炸式增长,快递包裹越来越紧密地嵌入日常生活,其与生俱来的媒介价值也愈加凸显。从媒介效果测评来看,包裹广告在覆盖域、到达率、接触率等方面,都具备相当的优势。
倘若仅仅从商业角度考量,快递包裹广告不失为一桩好生意。但是,公众却未必能够接受。普通民众通常只是将快递包裹默认为运输载具,基于这种心理预期,“收件者”一旦发现包裹上刊印广告,很可能会产生反感。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红红火火的包裹广告生意中,公众付出了自身珍贵的注意力,却并未获得与之匹配的现实利益。
在传统的广告模式中,媒介平台以提供免费的优质内容为补偿,说服和吸引公众关注广告。新兴的快递包裹广告,又该怎样确立自己的利益平衡机制呢?可以预见,将“收件者”转化为广告对象的过程,注定会经历一番博弈。当快递公司变为事实上的广告经营者,其对自己的身份义务和业务规范,也要重新梳理一番才是。
如今,作为快递行业的拓展业务,“包裹广告”正处在监管和法规的空白地带,既没有获得广告经营许可,也不具备完整的内容审核和风险管控机制。长此以往,很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因而,无论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抑或为了确保广告行业的竞争公平和运营秩序,都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快递包裹广告,尽早拿出明确的管理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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