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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岂能把责任推给第三方平台
胡建兵
//www.auribault.com2016-07-12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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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7月11日《京华时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等,总共有近40部。但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假羊肉”“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还是频发,一个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真相,使得大众不得不对食品生产商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消费者信心频受打击。

  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虽然明确了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等,看起来也很细致、很明确,但如果把食品安全的希望寄托在第三方平台上,显然是不现实的。《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对网上销售外卖的商家资质进行审查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这些商家领取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证时严格把关,如果把关不严,那第三方平台经对其审查后,在网上公布商家的资质、饭店名称等又有什么意义呢?同样,假如监管部门不对这些商家的食材、制作场地、制作方式等进行检查,即使第三方平台在网上对商家用的食材公布,就算拍的图片再好看,那效果只能适得其反,让更多的食客被蒙骗。网上销售毕竟是虚拟的,一个平台中有数千家、数万家商户,而且这些商户分布在天南海北,全国各地,平台不可能对其进行十分到位的监管。

  第三方平台,只是提供必要的服务,他不是行政管理机构。即使发现问题,最多让外卖商家退出平台,不可能像行政管理部门那样对其进行处罚。网上外卖商家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等去查处。当然,平台有为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收集消费者对商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反馈信息的义务。譬如:平台对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等等,保留消费者对商家的好评、差评等等,便于工商等监管部门在查处有关商家问题时提供必要的信息。

  食品安全屡屡出现问题,关键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中国青年报》的一次调查显示,72%的公众认为“各监管部门责任不明晰,互相推托”是食品安全问题屡发的主要原因。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虽然一些方面要求比较细,但把许多原本属于食品行政监管部门的事情,推给了第三方平台,这是不合适的。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很难执行或者不太可能执行,还不如不列在《办法》中,不然反而让民众更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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