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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良心津贴,高温津贴与其他一些劳动福利不同,它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
“藿香正气水随便喝,高温津贴从来没见过。”目前,尽管发放名目、标准等差异很大,但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然而,记者在石家庄市、邯郸市等地调查发现,尚有大量户外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加之相关政策缺乏刚性和细则,大批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劳动者实际上难以维权,致使高温津贴政策落实出现尴尬:一边“纸上画饼”,一边“纸上清凉”(7月31日《法制日报》)。
对于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绝不仅仅是一笔钱的问题,其衍生意义,还在于给劳动者带来了人文关怀。正如有劳动者所说,这笔不多的高温津贴,不仅可以拿来购买一些防暑用品,而且它本身就有防暑作用,能够带来轻凉的感受。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高温津贴其实是一种良心津贴,体现着劳动制度和用人单位的人性真情。
作为一种良心津贴,高温津贴与其他一些劳动福利不同,它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照此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换而言之,高温津贴作为一种良心津贴,不能凭着良心发放,而是根据规定必须发放到位。
现实总是这么让人失望,事实上,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综观现实中发与不发的单位,有些发放的单位,本身工作环境很好,员工大多坐在空调房里办公,并不具有高温属性;反之,一些身处高温第一线的岗位,并没有发放高温津贴。
在不经意中我们会发现,高温津贴与劳动者地位息息相关。那些尊重劳动者的行业和单位,往往能够享受到高温津贴;反之,用人单位强势的,高温津贴基本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有明确规定,那么劳动者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维权。可在现实语境下,法律维权往往以丢掉工作为前提。为了几百元的高温津贴,而丢掉辛辛苦苦找来的工作,这么做划算吗?
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我们不缺法律法规,也不缺少相关部门。这也是人们费解的,有关方面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有什么样的认识,就有什么样的作为。不能不提的是,现在有些部门一屁股坐在用人单位那边,过度地强调单位利益,而忽视了劳动者权益,以致现在有一种认识,应该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取消高温补贴规定。这种认识十分荒谬,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减负力度是应该的,但减负不是减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福利,更不是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别让良心津贴只凭良心发放。诚然,高温津贴是一项良心津贴,但其发放应该是制度性的,是不以用人单位意志为转移的。希望有关方面明确一个认识,别把给企业减负与纵容企业伤害劳动者权益对应起来。该减的负要减,该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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