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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能够趋利避害,也应“管放结合”,允许市场主体自我探索创新,加强引导扶持,促进行业的自我规范。
在前两期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发现,虽然第三方平台网上售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是网络售药仍旧处于“药不能停”的状态,除了第三方平台网上药店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规避现有规定,处方药也在网上进行公然售卖,这些问题都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8月25日《福建日报》)
网售药品本身是柄双刃剑,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是互联网打破信息的壁垒,让消费者更容易买到想要的药品,特别是短缺的药品;同时,网上价格竞争的透明,有效降低了药价,让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便宜的药品。不利的一面则是网售药品,可能出现假药、滥售处方药等行为,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药品因其商品的特殊性,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攸关,网售药品的弊端显得更突出。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实体的经营中有着相当严格的监管,包括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质量安全等等,有一套成熟的机制。“网售药品”的困局在于实体的监管未能内嵌进互联网平台,形成药品安全保障的真空。“网售药品”乱象某种程度类似于网约车,监管、平台、药店三者之间,规则与责任的模糊。显然,“网售药品”真正的尴尬其实是有效的监管滞后于线上市场的发展步伐。
药品网售停不了,源于网络销售的惯性与消费依赖,不是简单叫停乃至禁止的命题。与其禁而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加速完善监管规范。首先需要通过立法,确立药品满足互联条件下安全流通的规则。如建立统一的网上药品零售平台,严格网售药品资质准入,严格信息平台管理责任与违法责任,健全药品流通监管码制度等,扎牢药品网络流通安全的篱笆。
其次,相信并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网售药品”消费安全的信任,也是倒逼市场规范的内在动力之一,只有能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才可能保证药店经营的长久利益。事实上,随着“网售药品”试点的深入,一些药品零售企业正在推动销售线上与线下的融合,下单在线上完成,交货则是以实体药店为主体展开,而不是第三方的大物流,即“信息+药品封闭配送”。“网售药品”能够趋利避害,也应“管放结合”,允许市场主体自我探索创新,加强引导扶持,促进行业的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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