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安徽省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方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草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长期护理保障等作出具有创设性和前瞻性的规定,成为老年人养老的法律“护身符”。(9月20日《法制日报》)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如此语境下,合肥率先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立法规范,明确了政府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障等重要规定和条款,并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进行了量化,其样本意义不容小觑。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且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一个最大的“中国特色”就是整个社会都处于“未富先老”的境地。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机构明显供不应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使之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立法规范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顺应了社会和公众的普遍期待。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就是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立法规范居家养老,也会倒逼复合型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实行物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同时,推广长春“模拟家庭”模式,志愿者与老人组成相对固定的“家庭”,重点在于“邻里互助”,有效地整合社会爱心资源,将护理员、志愿者、老人三方有机融合,逐步打造以“亲情服务”为基调,以“快乐养老”为目标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刘义杰:“禁止干涉老人婚姻自由”的常识值...2014-06-19 |
“阅读立法”的样本意义在于创新2014-07-02 |
郑 毅:党内法规迈向软法的善治2014-12-04 |
新京报:法规为居家养老“撑腰”是老人之福2015-01-26 |
尹卫国:期待京版养老服务法规破解居家养老...2015-01-28 |
余明辉:人大不仅要当“编辑”更要当“作者”2015-01-28 |
朱清建:请尊重并维护好职工“说走就走”的...2015-04-16 |
肖应林:让摊贩“转正”激活创业激情2015-08-04 |
郝绍彬:用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补票规则2015-10-19 |
“高龄津贴”事关民生福祉理应得到切实推行2016-08-2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